夫妻更名房产证免征契税 专家担忧助长离婚心态

2014年01月17日14:27  新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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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更名免征契税 专家担忧助长离婚

  今后,夫妻之间,任何形式的房屋权属变更都将免征契税。

  国税总局日前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新政策对夫妻之间可能存在的所有形式的房屋权属变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今后,无论是房产证更名、加名、减名,还是变更房产持有份额,都将免征契税

  “这其实是对老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说明,相关部委给出了更明确的解释,大家不用想太多。”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教授楼建波说。

  事实上,这一政策的前身是2011年财税第82号文的规定:“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当年,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随引发房产证“加名”热,以及由此引起的“加名税”纠纷也甚嚣尘上。为化解“加名税”之争,2011年8月份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发布了这一政策,但当时只对“加名”免税做出了规定,而未对“减名”、“更名”和“变更份额”等做出规定。

  “伴随夫妻房屋权属变更形式的多样化,政策规定也应该更明确,避免因政策不明确而引起纠纷。” 楼建波说,现在夫妻间的房屋权属变更情况很多,有由一方所有变成对方所有、由一方所有变成夫妻共有、由夫妻共有变成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变更共有份额的行为。

  “说大一点对社会和谐有好处,说小一点是对家庭伦理关系的重塑有好处的政策。”楼建波说。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利益的往来,所以不能简单等同于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行为,免征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变更契税,是符合民意,为家庭减负的好政策。

  此外,胡景晖表示,夫妻之间任何形式的房屋权属变更都免征契税,也给税务系统的征缴带来了很大便利。

  与此同时,胡景晖表示,过去夫妻共有产权的房屋出售时,还要夫妻双方都要出具同意出售的证明,而以后免征契税后,家庭有出售房屋意愿的,可以先把权属都放在一个人名下,然后在挂牌出售,有利于简化购房流程,避免纠纷。

  不过,胡景晖也有一丝担忧,在目前“限购限贷”持续从严的背景下,一些家庭为了获取购房资格而选择离婚,过去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还需要缴纳1%的契税,是有一定成本的,而现在免征契税后,夫妻离婚变更房屋权属关系的成本将为零,或将助长人们通过离婚来获取购房资格的心态。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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