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协委员:给失足未成年人更多宽容

2014年01月19日15:04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官网播报委员建议 网民正反争论多多

  对于失足未成年人,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李定三建议,应该给失足未成年人更多的保护。山西日报官方微博予以报道后,在网上引起热议,网民有人力挺,有人反对。

  “那些孩子太可惜了,因为一次过错,毁了一辈子,社会应该对他们多一些宽容!”1月17日,在小组讨论中,多次到少管所视察的李定三建议,应该给失足的未成年人以更多的保护,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公众也应有更大的宽容度,特别是新闻舆论要严格保护其隐私,不能“一棍子打死”,毁其一生。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教育缺陷的问题,也可能是一时冲动,还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此建言在山西日报官方微博发布后,力挺的网友很多。网友“运动快乐着”说:“是的了,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将来。”网友“太原助残帮扶协会西山大队”“市场专员-张羽”“西北浪人杨”纷纷表示“赞成、支持!”“失足未成年人首先是未成年人,应该特殊保护!”

  针对侵害案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情况,网友们争论激烈,有网友支持李定三委员的建议,翻出“重庆女孩摔婴”案,评论说“其实摔婴女孩也不过10岁,但网上都是谩骂和苛责,人人都心疼被摔男婴,也应该给女孩搭起保护墙。”对此,网友“无名”则针锋相对,认为“一条人命和所谓的保护失足未成年人,哪个重哪个轻!”

  网友“平等的鱼”表示,应该具体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他以“李某”案为例,普通人家之子,若一失足成千古恨,尚可网开一面。如果是名门之后和公众人物,犯罪不止一次,必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和家庭原因。

  网友 “FM904郝晓彦”表示,“像杀人犯这种就不能姑息。”网友“暗恋”回应说,“只是泛泛说现象,哪里要这么具体的例子。而且法律对此有专门的规定。”“FM904郝晓彦”针对侵犯失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建议“按法律办,一告一个准!”

  网友“暗恋”总结说:“李委员的建议应该放置在上下文的大语言环境中,总方向是对的,即便是犯罪的人,也需要保护他们根据法律应该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犯罪本身是一个复杂而悲剧的结果,对他们的改造不能简单粗暴,治愈心灵比惩罚更重要!”

  本报记者郭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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