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轰动一时的李某某等轮奸案在终审尘埃落定之后,此案中多名律师因为之前的“出格”表现,迎来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处罚。此案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微博上贴出了律协对她的处分决定书:周律师因为违反法庭纪律及在庭外面对公众情绪失控,擅自发布受害人的妇科检查材料,受到律协公开谴责处分,并建议司法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市律协称:此案另有五名律师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回溯李某某强奸案的经过,多名律师在聚光灯下为追求“剧场效应”,一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公布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情,不断炒作强奸案受害人不是处女,用妇科疾病来暗示“受害者性生活复杂”;兰和律师虽未直接出庭辩护,但作为李某某家的“法律顾问”,却一再通过其微博“曝料”炒作案情;与此案没有直接关系的律师雷海军,甚至还多次发布“政治斗争再残酷,也不能拿孩子下手”,“外国势力利用李某某案”等耸动信息……终于,舆论被搞得乌烟瘴气,律师职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客观地说,此案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是案涉未成年人、性犯罪,隐私受双重保护;另一方面又案涉明星,公众有极大的知情期待。但让人遗憾的是,相关律师没有通过专业的法律修养处理好审判与舆论、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反而直接把网络当成法庭,语不惊人死不休,一再刷新律师操守的下线。
其实,中国的刑事辩护本来就很艰难。律师本应借助这起公共案件,让公众了解中国刑事辩护的真实处境。但律师们的不专业、不规范的做法,却严重误导了国人,使国人误以为:刑事辩护就是胡搅蛮缠、“钻漏洞”、无所不用其极。中国法治方兴未艾,中国的法治进步是需要律师“踮着脚、扯着嗓子”做出努力的。玩“庭外技巧”、搞恶意炒作,中国律师界伤不起!
有关方面只要依法依规、就事论事、实事求是,处理这些律师,公众自然不会说三道四。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原标题:李某某案:违规律师误导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