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32人被追责 两副市长遭记过

2014年01月21日13:40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温如军)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上午证实,32人因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被追责,其中,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夏振林被行政记过处分。

  2013年7月,广西贺州市汇威选矿厂违法排污,造成贺江110公里河段被重金属镉、铊污染,截至目前,此案共32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31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党政纪处分,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监察厅给予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夏振林行政记过处分。

  110公里河道遭污染

  2013年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后经检测发现水体遭遇镉、铊等重金属污染。这次重金属污染事件从广西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污染物浓度从1倍到5.6倍不等。

  7月7日,贺州市警方将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清面村的汇威选矿厂锁定为这次事件重要污染源,并将生产业主龚某控制。8月2日,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依法对汇威选矿厂负责人龚某、负责财务和采购原料的赵某等7人实施逮捕。

  7月9日晚,贺州市市长白希发出公开道歉书,就贺江污染事件向全体市民等道歉。

  环保官员收钱行方便

  2013年10月11日,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涉嫌受贿案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在法院审理中指控,被告人黄强在任职期间,于2013年5月收受现金5万元及烟酒等礼品,随后利用职务便利以上级领导名义多次出面邀约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另案处理)出面吃饭说情,致使莫思坚在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没有进行整改及不符合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环保分局给这家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

  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经专家组研究认定,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铟生产线违法排污与贺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次水体污染事件的主要责任污染源。

(原标题:铊染贺江水 两副市长记过 广西纪委监察厅证实 32人被追责 4人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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