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区县领导对房产及家属从业等作出说明

2014年01月28日08:10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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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范围主要是:各地级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各地级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各地级市、县(市、区)党委各部委、直属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乡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及党员。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更加艰巨。搞好第二批活动,对于巩固和深化第一批活动成果,确保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取信于民,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我省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紧紧抓住“四风”问题不放,始终把联系服务群众摆在首位,防止走神散光、避重就轻。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二)坚持“六个更加注重”。准确把握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坚持两批活动统筹联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第一批活动的延伸,要两批联动、接续推进,统筹好市县活动与乡镇村活动的关系,做到上级指导带动下级,下级监督评判上级。第一批活动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继续深入抓好整改,以落实到基层的整改成效检验活动成果;把查摆出来涉及基层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梳理汇总,提供给基层作为参考;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服务,主动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第二批活动单位要充分借鉴第一批活动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把整改的问题和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持续用劲、步步为营。

  二、明确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突出反对“四风”这个重点,集中解决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评判落实活动重点任务的成效,把通过活动解决信访积案、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综合治理的成果,作为检验活动效果的重要标准,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一)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市、县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身感受社会公平正义。

  (三)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扎实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使换届过程成为进一步联系服务群众的过程,以换届工作作为活动成效的重要检验。已经完成换届的村、社区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新一届“两委”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就职宣誓作出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承诺;尚未完成换届的要通过加强学习、听取意见、对照检查、立行立改,提高做好换届工作的认识,排查和解决影响换届的突出问题,确保完成换届任务。要加强对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面,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建立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发挥党代表工作室作用,推广群众事务代办、民情日记、一站式服务、党员承诺践诺、党员志愿服务、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等做法,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

  三、抓好各个环节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教育实践并重、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经督导组审核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抓好重点内容的学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结合起来,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对不同群体党员的学习提出不同要求。按照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规定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读本,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2.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法。(1)开展集中讨论学习。结合中心组学习、读书交流会、开展党日活动、观看电教片、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党员教育基地观摩学习等方式,集中开展讨论式学习。重点围绕群众路线时代内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和危害、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标准等进行研讨,进一步深化认识,查找差距,明确方向。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统筹安排,认真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市县党员领导干部每周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天;执法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灵活安排学习时间,不能停产学习。(2)开展调研体验学习。市、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广泛开展调研式学习,针对学习讨论中查找到的问题列出专题、分头调研、分别破题,并结合调研内容开展一次讲学,为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上一次辅导课。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联系民生紧密、直接服务群众的市、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开展体验式学习,以服务对象的身份,到本单位从首道程序开始办事,全程体验本单位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以普通干部的身份,到服务窗口或基层一线参与面对服务对象的实际工作。(3)开展小型分散学习。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在充分利用党员学习日、“三会一课”等传统方式组织学习的同时,要采取制作宣传栏、编发口袋书,以及利用手机信息、网络QQ、微信微博等现代信息手段组织开展学习。

  3.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意运用第一批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1)市县领导班子要以组织的名义,就“四风”突出问题和加强作风建设,统一征求下一级党组织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汇总梳理后,属于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和意见的由个人认领,班子成员个人不再以组织名义重复征求意见;涉及到各级直属单位的问题和意见反馈到各有关单位,各单位不再集中征求基层意见。(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随机调研、到党代表工作室接待群众等方式听取意见。注意听取分管部门和分管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3)要拓宽经常性听取意见渠道。通过在政务网站、门户网站开通征求意见栏目,或设计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开通微博微信等办法征求意见。村、社区党员注意采取进户上门等方式走访群众听取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注意利用工余时间走访企业出资人、生产经营一线职工听取意见。社会组织党员注意走访合伙人、服务对象、会员和职工听取意见。

  4.边学边改。从一开始就改起来,把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延伸到基层的整改任务特别是专项整治任务,与自身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起来,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多种方式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乡镇、村(社区)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督导组要将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所督导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党员领导干部反馈。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活动,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谈心的主要内容是,征求对方对自己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谈话时间要充分,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对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前。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单位内部、科室内部广泛开展谈心交心,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同志要带头谈,既要谈自己的问题,又要勇于指出对方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主动认领,并相互提醒。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县(市、区)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体现听取意见、查摆问题、谈心谈话等情况,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起草,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督导组要严格审核把关。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基层组织要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做好对照检查,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可区别情况提出要求。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县(市、区)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报督导组审核同意后,与督导组协商确定开会时间。督导组要严格把关,做到“五不开会”,即:谈心活动谈得不透的不开会、突出问题找不准的不开会、对照检查材料准备不好的不开会、整改措施不实的不开会、努力方向不明的不开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查摆个人问题、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并对每一位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班子成员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批评意见。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会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通报准备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以及上级督导组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评价。参会人员主要是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和内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下一级地区或对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省委督导组全程参加市、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5.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市、县(市、区)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在对照检查材料的基础上,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四风”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基层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经过群众讨论,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党务、政务、企务、校务、村务公开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方案经督导组审核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2.狠抓专项整治不放松。开展专项整治是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的关键,直接影响活动的成效。要坚持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问题,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同时,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不达目的不罢休。每个专项整治都要有专门的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专项整治方案经督导组审核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3.把正风肃纪一抓到底。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采取暗访为主,随机核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4.健全落实制度规定。认真制定制度建设计划,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建设计划经督导组审核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注意把第一批活动中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制度和办法,在第二批活动中承接好、贯彻好,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依纪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注重分级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目标要求,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创新,给基层留出空间,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一)时间安排。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到2014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考虑到我省村、社区正在换届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可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县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二)注重分类实施。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聚焦“四风”问题,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单位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运用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党员示范岗责任区等有效载体,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上受教育、转作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业余、灵活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

  (三)发挥行业系统指导作用。以行业为主管理的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党委)、省工商联(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等部门要制定民办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省级行业指导组,市、县(市、区)相应成立本级行业指导组,加强对本行业基层单位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全面掌握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注意发现活动中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省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系统的指导作用,共同推进第二批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市、县(市、区)党委对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承担直接责任,在抓好本级班子活动的同时,要抓好本地区活动的开展。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地本单位的活动。市、县(市、区)党委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特别是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对在活动中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开展活动的机会,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二)建立领导联系点。省委常委各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联系点。重点开展7项工作:审阅联系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听取联系点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四风”问题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与联系点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同志谈心谈话;审阅联系点党委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照检查材料;出席联系点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审阅联系点党委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及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督促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深入联系点调研,到党代表工作室听取群众意见。各地级以上市委常委各选择1个县(市、区)或市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确保每个县(市、区)都有市委常委同志联系指导。市、县(市、区)委委员要带头联系后进村、问题突出村和困难企事业单位,定期到基层党代表工作室接待群众,深入体验群众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垂直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系统本行业选择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指导活动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向各地级以上市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地级市领导班子把活动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对市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县(市、区)开展活动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市、县(市、区)要选派政治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督导组,全程督导所属地区、单位开展活动,市委督导组要对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抽查、严格把关。干部以垂直管理为主的省地税局,要派出督导组,并制定本系统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开展活动的督导。督导组要认真审阅督导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制度建设计划等,对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提出指导意见,全程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和第一批活动延伸下沉整改任务的落实,对落实活动重点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要督促开展“回头看”,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

  (四)大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充分反映活动成效。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注重树立宣传把开展活动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在落实省委重大部署、重要工作上体现宗旨意识、贯彻群众路线方面的典型,特别是选树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加强理论研讨交流,创新理论成果。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更好发挥评论、言论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巩固扩大第一批活动成果结合起来,认真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原标题:广东省第二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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