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爆炸案庭审:两被告向受害人磕头(图)

2014年01月30日02:19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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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审宣判:邓德勇、宋朝玉被以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被告陈和志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获刑8年。此外,邓德勇、宋朝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等2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万元。3名被告当庭提起上诉。

  庭审

  被告认罪 但要上诉

  邓德勇的辩护律师王世云昨日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转述,法院审理认为,邓德勇和宋朝玉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了爆炸罪,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宣读判决书后,3名被告人均当庭提起上诉。邓德勇和宋朝玉均表示认罪,但称还要上诉,上诉目的是要充分披露当地拆迁情况,为所有的被拆迁户争取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政策。

  1月16日此案一审后,王世云向北青报记者转述,邓德勇在法庭上表示,他是因政府拆迁导致对生活绝望,才想用这种办法引起社会重视。“人弹”赵登用一方民事代理律师朱智曾向北青报记者转述,邓德勇表示只是要制造爆炸引起社会关注,并非要炸死人。但检方在一审法庭上出示证据时,宣读被告在警方做的一份笔录,笔录中被告说想“炸死这个背包的男子(记者注:赵登用),公安更难查到”。

  该案律师提供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初,邓德勇的住房属于拆迁范围,但由于其住房未办理建房证,不符合当地政府划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迁部门要求划地修建住房得不到满足后,遂产生用爆炸的方式报复拆迁工作人员的念头。

  据王世云转述,昨日宣判后,邓德勇和宋朝玉还不顾法庭阻拦,向出庭的受害人跪下来磕了三个响头,“他们是想用这种传统的方式向受害人道歉。”

  事件

  爆炸前曾试验成功

  该案律师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8日,邓德勇将用爆炸的方式报复拆迁工作人员的想法,告诉宋朝玉并获赞同。之后两人共谋对位于巧家县花桥社区的拆迁指挥部实施爆炸,后邓德勇自制了爆炸装置,并与宋朝玉对该爆炸装置进行爆炸试验成功。

  2012年5月10日上午8时许,宋朝玉根据与邓德勇的共谋,到巧家县城劳务市场以“干活”为由找到临时工赵登用,带领赵登用与邓德勇会合。随后,邓德勇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人民币交给赵登用,谎称让赵登用将背包放于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后便带赵去干活。当日上午9时许,赵登用携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厅内,邓德勇在明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正在为众多群众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情况下,随即遥控引爆爆炸装置,最终造成4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伤。

  另查明, 2006年3月,被告人陈和志应被告人宋朝玉的要求,将35枚火雷管和6枚电雷管卖给宋朝玉。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了发爆器。

  昨日,法庭认为陈和志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陈当庭提起上诉。

  判决

  两被告被判赔98万

  该案律师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处邓德勇、宋朝玉两名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举朝等2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万元。其中,判处两名被告分别赔偿赵登用的父亲赵举朝及赵登用的妻儿5万元,共计10万元人民币。

  赵登用亲属的代理律师朱智曾告诉北青报记者,被告在一审法庭上多次认错道歉,说受害者是无辜的,受害方提的赔偿也不高,但他们没有赔偿能力。第一被告邓德勇说,尽管爆炸是他们造成的,但是政府拆迁把他们逼上绝路,政府应该承担责任。被告说,土地被政府低价征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政府拿这些钱去赔偿是九牛一毛。

  邓德勇的辩护律师王世云告诉北青报记者,被告昨日向受害人及其家属下跪道歉时,表示他们没有能力赔偿,希望被害方能从政府拿到赔偿。文/本报记者 高淑英

  回放

  云南巧家爆炸案始末

  2012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云南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爆炸案,当场致3人死亡、16人受伤。一名重伤员在运往昆明救治的途中不治,死亡人数升至4人。据官方通报,事发时现场正在进行征地补偿协议的签字工作。

  爆炸发生后曾有传言,当地拆迁户中的一名妇女实施了这起爆炸案。云南巧家县通报爆炸案:经现场勘查、外围调查走访及现场监控录像等有关证据证明,爆炸案系名为赵登用的男子所为。赵生于1986年,家住巧家县包谷垴乡洼落村张家梁子社,其本人已于实施爆炸时当场死亡。

  警方曾通报:通过走访赵登用的亲属、知情人、相关证人,以及对现场录像、现场勘查、技术勘验,赵登用活动轨迹、信息资料以及对他本人文字资料的调取,反映出赵登用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调查中没有发现其与案发现场的人和事有利害关系。

  但赵登用的家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质疑:赵登用不是被征地拆迁对象,为何跑去征地补偿协议签约现场实施爆炸?警方公布的视频截图上赵登用背着的双肩包,家人没有见过。

  2012年5月14日,在巧家县公安局通报“5·10”爆炸案的通报会现场,巧家县公安局长杨朝邦称,“我可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赵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此说法曾广为流传,但杨朝邦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的话遭媒体误读。

  2012年8月初,巧家县警方通报:案发地巧家县迤博村村民邓德勇和宋朝玉,被证实策划爆炸案,赵登用被利用,他仅仅是个肉弹。巧家县公安局向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道歉。

  2012年9月,北京律师兰和受赵登用家属委托,对巧家县公安局和局长杨朝邦侵害赵登用名誉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巧家县公安局登门致歉,在指定报刊上连续7天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上百万元等。

  据悉该名誉侵害案被依法中止,将于刑事案件部分二审结束后自动恢复。

  2014年1月16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邓德勇、宋朝玉涉嫌爆炸罪案。

  2014年1月29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审宣判:邓德勇、宋朝玉被以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本报记者 高淑英

  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

(原标题:两被告当庭向受害人磕仨响头)

(编辑:S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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