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三亚海滩裸晒不听规劝被行政拘留

2014年02月10日19:0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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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在三亚大东海海滩向游人发放三亚市政府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劝说游人不要裸泳、裸晒。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2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在三亚大东海海滩向游人发放三亚市政府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劝说游人不要裸泳、裸晒。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2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在三亚大东海海滩向游人发放三亚市政府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劝说游人不要裸泳、裸晒。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2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在三亚大东海海滩向游人发放三亚市政府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劝说游人不要裸泳、裸晒。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人民网三亚频道2月10日电 (蔡东成)为净化旅游环境,三亚市有关部门对公共海滩裸泳裸晒行为进行统一整治,通过张贴、发放公告、通告等,对裸泳、裸晒人员进行劝阻,得到游客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2月10日,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在2月9日统一整治过程中,孙某(男、58岁、黑龙江哈尔滨人)面对众多游客脱下内裤坐在沙滩上,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上前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孙某不情愿地穿上内裤,但是工作人员离开后不久,他又脱下内裤坐在沙滩上。

  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进行传唤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2月6日、8日,三亚组织各相关部门在裸泳、裸晒者较为集中区域张贴三亚市政府《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和《三亚市公安局关于坚决打击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行为的通告》,并向裸泳、裸晒者发放公告、通告。《公告》规定,禁止在公共海域、沙滩裸泳、裸晒的行为,要求因疾病需日光浴治疗的要穿上泳裤、泳衣,违反该公告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通告》称,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禁止以各种理由在公共海域,海滩裸泳、裸晒,如因疾病需要日光浴治疗者请穿上泳衣、泳裤,若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整治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于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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