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一名担任公司董事的内地女子,去年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来港工作,涉嫌为加快其申请批核,向香港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千元支票作为“服务费”,11日于香港东区法院被裁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成,判监12个月。
裁判官强调,有关贪污舞弊的案件十分严重,法庭致力打击,需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传达不容许此类个案在公营机构发生的讯息,惟裁判官同意被告并非经过复杂计算行事,指她手法并不高明,寄支票的做法几乎是半公开。
辩方为被告李丽京(34岁)求情时透露,被告自大学英文系毕业后,自2006年起从事珠宝贸易生意,因香港制度较完善,受外国买家及供货商信任,而打算将业务转移到香港,可惜事与愿违,更落得如今下场。
(原标题:内地女子6千元贿赂香港入境处职员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