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2月12日电 (任丽娜)记者12日从山西省纪委获悉,山西面向全省出台规定,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即: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山西省制定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对各级党政“一把手”限权,明确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即: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
山西省纪委表示,山西省制定出台《规定》,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给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
据了解,《规定》所指的党政主要领导,包括山西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规定》提出,党政主要领导担负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同时,还要求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这五项事项时,党政主要领导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后末位表态。
此次,山西省面向全省出台《规定》,成为较早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等权力的省份,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完)
(原标题:山西党政领导不再直管“人、财、物、建、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