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2月12日电(记者郭一娜) 针对2010年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生的中国渔船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之间的“撞船事件”,日本海上保安厅12日向冲绳县那霸市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方船长赔偿日本船只修理费等共计1429万日元(约合14万美元)。
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与一艘中国拖网渔船发生碰撞。日方巡逻船随后对中方渔船实施拦截。8日,日本海上保安厅非法抓扣了渔船船长詹其雄。24日,日本冲绳县那霸地方检察厅决定以“保留处分”形式放还了詹其雄。
2011年2月后,日方曾多次要求中方船长负担修理费未果。由于日本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日方决定抓紧提起诉讼。日本共同社说,如果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将向中国政府提出强制执行。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无权在钓鱼岛问题上对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