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逐步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问题

2014年02月13日16:55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3日电(记者李云平)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将落实在旗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逐步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问题。

  据介绍,内蒙古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将制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为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内蒙古正探索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的公务员考录政策,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公务员招考职位,在专业要求上尽可能放宽,在分数上予以单独划线,以保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目前,内蒙古推行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制度,明确规定部分地区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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