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栋 通讯员曾祥龙、秦昌林)昨日,广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嫌毒品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1日前,自动到有关单位投案自首的,给予从宽处理。犯罪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在通告期限内自动投案的在逃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原标题:涉毒在逃者投案自首可获从宽处理或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