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严查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518名干部落马

2014年02月19日19:54  天山网
2013年新疆严查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518名干部落马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会现场

  天山网讯(记者苏剑超摄影报道)2月19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3年,新疆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484件518人。

  2月19日,新疆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通报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在上介绍,此次查办的484个案件中,贪污案201件、受贿案88件、行贿案67件、挪用公款案43件、玩忽职守案35件、滥用职权案17件、其他案件33件。其中,要案15人,大案204人,重特大案件17人。依法提起公诉327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62人。

  案件集中发生在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及惠农资金管理、社会管理和执法司法领域。

  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从新疆实际出发,紧紧依群众支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办征地拆迁、医药卫生,教育科研、招聘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保、“三农”补贴、扶贫救灾以及社会管理、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高办案数连确保案件质连推进专项工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反腐败的成效。

   【犯罪特点和实例】

  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领域

  犯罪主体以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直接经手征地拆迁工作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居多。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虚报征地赔偿名单套取征地拆迁款,将集体土地作为个人土地骗取征地拆迁款。

  案例:原任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奥依曼布拉克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库某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其母亲的名义,虚报一处征地拆迁房屋,骗取国家补偿款19.9万余元;并将该村集体所有的28.5亩土地,以三个农户的名义虚报征地赔偿,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11.3万余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医疗卫生领域

  犯罪主体以医院院长、医疗设备采购科负责人员居多。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设备的采购过程中收受医疗器械公司回扣。

  案例:喀什地区伽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郝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采购CT机等医疗设备时两次收受供货方现金共计30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领域

  犯罪主体以负有专项款物管理职权的人员居多。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用他人名义套取重建房屋补助款;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中,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少做多报的方法,套取项目扶贫资金;实施各类专项培训项目中,采取虚开培训发票等手段将项目资金套出后私分和据为已有。

  案例:原任巴州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阿孜尕尔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肖某某,冒用本村不建安居房农民的名字,套取地震灾后重建补助及安居富民补助2.4万元据为己有,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犯罪主体以环保、大气污染治理、供热行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居多。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在煤改气项目采购能源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

  案例:煤改气项目15件15人窝串案中,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工业锅炉检验中心原主任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煤改气项目中,为新疆明日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四方锅炉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热力公司下属安装公司在销售产品中提供帮助、收受三公司好处费共计12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等涉农领域

  犯罪主体以负有各项惠农资金、补助管理职权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居多。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截留或少开不开票据等手段侵吞惠农资金,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案例:原昌吉州木垒县雀仁乡水管站站长于某某,利用发放高效节水补贴的工作便利,采取给农户少发或者不发,侵吞、骗取补贴款共计13.3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5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于某某一审被法院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社会管理和执法司法领域

  犯罪主体以经信委、公安机关等具有社会管理和执法职权部门的工作人员居多。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企业给予的好处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经营运输超载车辆的车老板、停车场经营者给予的好处费,而后对超载车辆放行;徇私枉法,对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诉;超越职权,为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人办理落户人办理落户登记。

  案例1:原塔城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申报项目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企业主给予的好处费12.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申报企业缴纳的费用中的2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案例2:治超系统10件23人窝串案中,乌市公路总段过境公路路政稽查所原所长袁鑫,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其经手、管理过境公路路政稽查的公共财务3.3万余元予以侵吞;利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职务便利,制定超载超限车辆停放地点,为停车场经营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停车场经营人员贿赂6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2013年新疆严查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518名干部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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