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刘志军谈法律头疼

2014年02月20日18:56  环球人物杂志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三宗罪最终认定了两宗,玩忽职守罪被拿掉了,高子程的辩护策略有效。但是,高子程还是认为18年量刑过重。可陈良宇考虑过后,最终放弃了上诉。“他觉得上诉也就这样了,他的底线是,只要不判无期就可以了。”

  高子程的名气越来越大,找他代理的高官案件越来越多。他不会刻意回避高官客户,但要根据是否有辩护的空间和把握来选择案件。据此,他就放弃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高子程说,刘志军家属最早委托他和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的戚晓红共同代理辩护,签了合同,交了费用,但他们6个月里4次申请会见被告人,都被拒绝。后来,坊间传言刘志军受贿30多亿元,而高子程又无法会见被告人,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他认为,如果坊间传的数字是真的,刘志军很难保命。“刘志军生命不保,作为辩护人,我接受不了,唯一的选择是想办法退出刘志军案。”后来,刘志军的家属告诉高子程,组织上给他们推荐了律师。高子程和戚晓红于是借机解除了委托。事后,他们才知道,刘志军的受贿额为6000余万元,30多亿元纯属谣言。

  有人形容高子程是“高官辩护专业户”,高子程大呼误会。他说,他不是“专业户”,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刑事案件只占1/4,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企业顾问才是他的主业。“只不过是因为高官案件里的高官大多受人关注,辩护律师因此被提及,其实辩护律师只是拔出萝卜带出的泥。”

  钱列阳:

  “刘志军谈法律头疼”

  最终为刘志军辩护的是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和他的助理娄秋琴。钱列阳1964年出生于北京,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从199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经承办2000年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2006年的南京市委原书记王武龙受贿案,2010年的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

  钱列阳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志军辩护的通知书,是在2013年2月1日。“因为法律上有规定,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必须要有律师辩护,就如同未成年人必须要有律师辩护一样。如果自己不肯请,那就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钱列阳说,法律援助中心也没有对他做什么特别交代,一切与他承办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无异。相比普通刑事案件,这些指派案件收入很少。“按规定,指派案件每个阶段的律师费是1200元,如果两个阶段连起来,则第二个阶段减半。比如刘志军案,审查起诉阶段是1200元,审判阶段是600元,加起来1800元。”钱列阳跟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开玩笑说,“我一次次开车跑到昌平小汤山的秦城监狱,光油钱就得好几百。但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案件,我作为律师是不能拒绝的。”

  2013年2月6日,钱列阳前往秦城监狱,第一次会见刘志军。双方的初次见面并不愉快。钱列阳向刘志军简单介绍自己后,刘志军看了看他说:“审查起诉意见都对,我签字。”钱列阳明白了,刘志军不相信法律。“薄熙来相信法律,他不相信。他认为自己‘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进来两年了,他不知道法律有什么用,也不想找律师。我是他见的第一个律师。”

  会见中,刘志军非常抵触两个话题,一个是法律,一个是高铁,他说“谈法律头疼,谈高铁心疼”。他和钱列阳谈历史,还向钱列阳推荐了一套书——作家岳南2011年所著的《南渡北归》,讲的是近代文化名人梁思成、林徽因、胡适、傅斯年等人在乱世中的颠沛流离。从秦城监狱回来后,钱列阳特地买了一套。厚厚的3本,他认真研读起来。

  第二次见面是2013年春节后,刘志军仍然回避高铁和案情。“他反复说,‘对我的指控我都认,事实都是这样,最好的辩护是不辩护’。他不仅自己放弃辩护,叫我们也放弃辩护。”钱列阳打了个比方,“刘志军的态度就好比是,‘这是一杯啤酒’,我已经签字承认了。那你就站在‘这是一杯啤酒’的基础上来说,别打开盖说这是茶。”

  但钱列阳后来变得“强硬”起来,他对刘志军说:“抛开刑事责任,你为高铁做的工作我很尊重。也请你理解律师的工作,我的工作就是为被告人做辩护,即使你都认罪,我也要做罪轻辩护。既然我尊重你,你也得尊重我。”刘志军听从了他的意见,双方的话题终于转移到高铁上。后来,再与钱列阳会面,刘志军表达了歉意:“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见时,我有点失礼了。”此后直到庭审,刘志军都很配合律师的工作。

  外界曾盛传刘志军极为迷信,喜欢占卜。最后一次会见时,钱列阳的助理娄秋琴决定问问这个问题。意外的是,刘志军没有回避。“他说每次高铁开工前都会找人选个黄道吉日。以前没选好,开工就会下雨;选好了,就没下过。”

  有铁道部的老同志曾回忆刘志军霸道蛮横,“想用你时你就升,不想用你时你就滚,有时三更半夜把你喊来开会骂一顿,让你摸不着北”。身陷囹圄之后,刘志军终于有所反省。他跟钱列阳说:“曾有一次,原国家主席李先念告诉我,人要等到60岁以后才懂事。我一直没明白那句话是什么意思,现在终于明白了。你看我今年(2013年)60岁,我现在才开始懂事。”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进行庭审,只用了3个半小时。时间之短,出人意料。有人质问:该案有没有进行真正的辩护?钱列阳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其实在庭审之前,已经开了庭前会议。“很多人不知道有庭前会议这回事,我们扛着投影仪、带着案卷到秦城监狱开了整整一天,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参加。该做的都没有省略,控辩双方争议的许多内容在庭前会议上已经处理完毕。如果没有庭前会议,都集中到法庭上审理,至少要两三天。”

  “到了庭审时,控辩双方的辩论主要围绕两笔共计4900万元的钱款怎样定性展开。这两笔钱款是丁书苗为刘志军办事支出的,我们认为,刘志军并没有成为这两笔钱的所有权人,能否认定为受贿在刑法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钱列阳说,双方就此辩论了1个多小时。

  2013年7月8日,法院最终认定,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那两笔钱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志军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不会上诉。

  刘志军的妻子曾希望钱列阳“保刘志军不死”。当她得知是死缓时,对审判结果“很满意”,并一再向钱列阳和娄秋琴表示感谢。钱列阳说,按惯例,刘志军日后会获得减刑。“两年以后,死缓一定会转成无期,服刑若干年之后再转成有期徒刑。这并不是刘志军、薄熙来这些高官享有的特权,所有被告人都一样,这也是国际惯例。”

  目前,钱列阳手头上还有几个涉及政府官员的案件,但他认为,“隐私权高于知情权”,在审判之前不能向记者透露案件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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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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