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律师谈庭审打断发言:商量好的一出“戏”

2014年02月20日20:36  环球人物杂志

  高子程,

  做陈良宇的“医生”

  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在2008年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没有提出上诉。陈良宇的代理律师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子程。他出生于1962年,是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很多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包括2006年的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受贿案,2007年的原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受贿、玩忽职守案,2009年的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201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等。当媒体把高子程辩护过的被告人罗列出来时,有人说,这简直就是一幅“救援贪官图”。2013年12月2日,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在北京会议中心见到了他,了解了他为陈良宇进行辩护的始末。

  2006年夏天,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案发,牵出陈良宇。同年9月,中央决定免去陈良宇党内一切职务。2007年7月26日,陈良宇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的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两个月后的一天,高子程在办公室接到了一位中年女士的电话。该女士自称是陈良宇的妻子,询问高子程是否愿意为陈良宇辩护。高子程说,对方的声音非常平静,感觉她应该是个有涵养的人。高子程决定让她来北京面谈。

  几天后,高子程见到了陈良宇的妻子黄毅玲。“她穿着简单,说话得体,一直是以征求意见的口吻进行表述。”曾有媒体报道,黄毅玲告诉高子程,陈良宇出事后,上海方面推荐过很多律师给她,也有人毛遂自荐,但她本人“更看重律师的低调和对隐私的保护,然后才是业务水平”。对此,高子程予以了澄清:“这是媒体的误读。她确实很看重律师的低调,她觉得这样的律师更能一门心思钻研案情,但是业务水平才是她选律师的首要条件。”综合考察了案情后,高子程认为此案“有辩护的空间和把握”,决定接受聘任。

  2007年10月,高子程第一次在秦城监狱见到了陈良宇。“他穿着西装,头发整洁,但精神状态不好。”刚开始,陈良宇以为又是检察院提审,非常不耐烦。得知对方是妻子委托的律师后,陈良宇有些激动。他迫不及待地问了父亲的身体状况,还“很关心外边的情况”。

  在秦城监狱,高子程一共会见了陈良宇4次。高子程说,从他接手这个案件起,自始至终检察院、法院以及主管律所的司法局都没有人跟他特别交代过什么。“司法程序各方面都做得很好,干干净净,顺顺当当。”

  由于曾为多名高官辩护,高子程对高官的心理状态非常了解。“他们对法律的态度一般分为3种:能听懂法律,也愿意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能听懂法律,但坚持自己的想法;听不懂法律并坚持自己的想法。”高子程认为陈良宇属于第二种:表示愿意配合律师的工作,但并不认为律师的辩护能起多大作用。“他的基本心态是:我已经坐到这儿了,组织上也把我‘双规’了。处理是肯定的,只是轻和重的问题。”

  高子程告诉陈良宇,“你可以继续坚持你有罪的陈述”,但辩护人的地位是独立的,上庭后会据理力争,详细说明罪名不成立的理由,法官并不会因为辩护人的态度认定被告人态度不好,“陈良宇表示听懂了”。接着,高子程又给陈良宇解释他被指控的3个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分别是什么意思,还解释了什么情况下属于犯罪,什么情况下不算犯罪。陈良宇听得很认真,还做了记录。

  虽然陈良宇本人认罪态度良好,但在上海一些机关取证时,高子程碰到了难题。他去调查社保基金的问题,有关部门拒绝配合他取证,有人说:“陈良宇那么大的官都被国家查了,我怎么能给他的律师作证呢?”检方还指控陈良宇利用自己的影响,使父亲在置换房屋的过程中获利94万元差价。高子程请求调取陈父旧宅的估值,也被相关机构回绝了。无奈之下,高子程只好另想办法。他了解到,紧邻陈父旧宅且面积更小的一处房屋在2005年以250万元售出,这一价格比陈父置换的新房价格还要高。他由此取得了旁证,证明陈父置换房屋的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陈父无巨额获利。

  尽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个旁证,但高子程后来在多种场合讲课时都提到设法取证的意义:“律师既是当事人的‘医生’,又是他们的‘军师’。一方面,要做高官的心理工作,让他们信任律师,尊重法律;另一方面,又要善于谋略,在合法范围内找到最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思路和方案。”

  陈良宇案最先交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后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公诉人与高子程争论的焦点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成立与否,以及受贿罪当中的部分金额是否存在。高子程的辩护意见是:陈良宇主观上没有明知违规而故意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目的,他同意将社保基金在提供足额担保的条件下进行融资,希望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6%,弥补存放银行而造成的通胀损失。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控辩双方辩论得非常激烈。最后一轮辩论快结束时,一个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当时,控辩双方正在争论陈良宇有没有利用职权,帮助其弟陈良军从土地交易中获利。陈良宇突然打断辩论说:“你们不要再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事后有媒体说,陈良宇完全不懂法,律师白辩了。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时,高子程揭开了谜底——这是他与陈良宇商量好的一出“戏”。双方的“策略”是合理分工:高子程负责积极辩护,亮出全部证据,而陈良宇则负责适时检讨。“他在辩论快结束时打断发言,一方面我们辩护律师已经将观点阐述清楚了,被他打断也不影响法院做判决;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他的态度好。”随后,在做最后陈述时,陈良宇说:“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审判长表示:“陈良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控辩双方一致认为,陈良宇配合工作,积极退赃,合议庭在合议后会积极考虑的。”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三宗罪最终认定了两宗,玩忽职守罪被拿掉了,高子程的辩护策略有效。但是,高子程还是认为18年量刑过重。可陈良宇考虑过后,最终放弃了上诉。“他觉得上诉也就这样了,他的底线是,只要不判无期就可以了。”

  高子程的名气越来越大,找他代理的高官案件越来越多。他不会刻意回避高官客户,但要根据是否有辩护的空间和把握来选择案件。据此,他就放弃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高子程说,刘志军家属最早委托他和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的戚晓红共同代理辩护,签了合同,交了费用,但他们6个月里4次申请会见被告人,都被拒绝。后来,坊间传言刘志军受贿30多亿元,而高子程又无法会见被告人,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他认为,如果坊间传的数字是真的,刘志军很难保命。“刘志军生命不保,作为辩护人,我接受不了,唯一的选择是想办法退出刘志军案。”后来,刘志军的家属告诉高子程,组织上给他们推荐了律师。高子程和戚晓红于是借机解除了委托。事后,他们才知道,刘志军的受贿额为6000余万元,30多亿元纯属谣言。

  有人形容高子程是“高官辩护专业户”,高子程大呼误会。他说,他不是“专业户”,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刑事案件只占1/4,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企业顾问才是他的主业。“只不过是因为高官案件里的高官大多受人关注,辩护律师因此被提及,其实辩护律师只是拔出萝卜带出的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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