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上衣套看守所的黄色马甲、脚穿拖鞋、有些花白的头发,出现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的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安监局)原局长王某福与曾经镜头前的衣冠楚楚大不相同,叫人有些“认不出来”。2月20日上午,王某福因涉嫌在历任洋浦经济开发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新干冲区委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等职务期间,收受205.5万元“好处费”受审。
从王某福的简历可以看出,他曾实权在握,很多人及单位都“仰仗”着他。2005年,吴峰(化名)所在的公司希望能够投标承建洋浦一拆迁项目,吴峰找到时任洋浦开发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的王某福。在王某福的帮助下,吴峰的公司顺利拿到了该项目。为了表示感谢,并希望以后能够建立更好的关系并得到照顾,吴峰先后给王某福送去20.5万元。
据公诉机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期间,为了得到洋浦拆迁项目、解决工作待遇问题、拿到征地补偿款等,王某等10人找到王某福,送去用烟盒、茶叶盒等装着的现金,希望得到帮忙和关照。王某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好处费”205.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相关的书证、证言及王某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王某福否认了收受符某45万元等3起指控,称与事实不符及遭诬陷。整个庭审持续了2个小时左右,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借款”41万盖房办事后不还辩称借贷
王某福在儋州老家盖房,他以盖房为由,先后找李某、王某2人借钱。李某借给王某福22万,王某借出19万元。
后来,李某因为自己的工作待遇问题及儿子的编制问题找到王某福,希望王某福帮忙。随后,在王某福的帮助下,李某的工作待遇问题得到解决,王某福也一直未将欠款归还。另一位“借钱”的王某同样因工作问题找到王某福,在顺利成为某执法局副局长之后,他与王某福之间的债务问题也就没被提起了。而王某福向王某借的另外一笔8万元的债务,王某福则通过家人还了。
庭审中,王某福的辩护人称,王某福与李某、王某之间是相交多年的朋友,借款当时并没有请托事项,彼此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而并非指控的“受贿”,王某福也附和称,“我和他们是多年的朋友,家里盖房缺钱向他们借钱,两三年不还并不代表以后也不还了”。对于王某福的辩称,公诉机关表示,虽然一开始是一种借贷,但王某福帮李某等2人解决了工作问题之后,双方就“心照不宣”,原来的“借款”也就成了好处费。
否认最大一笔受贿款称“坚持原则”遭人诬陷
庭审中,王某福否认了3起受贿指控,其中包括最大的一笔,涉案金额45万元。他表示,在侦查阶段,他是因为糊涂才承认。
公诉机关指控,两家公司合作的一块土地在洋浦开发区的填海造地工程中被征用,但一直没得到补偿。为了尽快得到足够多的补偿,其中一家单位的工作人员符(音)某多次找到王某福帮忙,并分3次用烟盒、茶叶盒等装着现金送给王某福,共送了45万余元。
王某福称,他与符某只见过一面,而这两家公司因为迟迟没有得到补偿,对他意见很大,甚至其中一家公司法人代表还曾实名举报他。“他去举报我,我们之间矛盾加深,我已经如惊弓之鸟一般,怎么还可能收受他们的贿赂?”王某福及其辩护人称,王某福因为在补偿问题上“坚持原则”,给涉案公司补偿太少,才会让人“心怀不满”而“诬陷”他。
公诉机关表示,在现实中,因为想解决问题去举报,最后无奈之下不得不行贿的事情并不是没有,王某福被举报跟其是否受贿并没有必然联系。
请求解封购买的公务员房 庭审后与家人见面
案发后,王某福称将收受的“好处费”在建房、日常开支中花完了,没有退赃。他购买的和风江岸小区的一套房子被查封。庭审中,王某福多次表示,这套房子是他和妻子用工资所得付首付,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全部都是“血汗钱”,并没有用到赃款,希望法庭解封该房产,让家人和自己有个落脚的地方。
刚进入法庭时,王某福偏头看了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并点头示意。最后陈述阶段,王某福表示,希望庭审结束后,能让他与家人见上一面。法官让王某福的妻子等人留了下来,与王某福见上一面。
王某福简历:1966年7月生,海南儋州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副部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洋浦经济开发区新干冲区委书记等职务。2011年11月,正式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上半年,成为省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