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8万人可办理

2014年03月11日10:10  新消息报

  本报讯(记者裴艳) 自治区人社厅3月10日发布消息,永宁县在全区率先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该县将于3月中旬起,为符合条件的2.8万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据悉,永宁县财政计划5年内投入8.5亿元,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

  今年,永宁县先行先试,制定出台《永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先保后征”和政府补贴参保长效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生活保障水平。按照规定,2012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由永宁县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具有宁夏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承包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不含在校学生)均可按规定参保。

  为做好与以前政策的衔接,《意见》将2012年1月1日以前年度,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承包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也纳入参保范围。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参加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需在最后一次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18个月参保的,县财政不予补贴,费用全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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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事情您要弄明白

  1.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参保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县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征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如何缴费?

  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办法: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费用以后,年度没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继续缴费;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一次性趸缴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后,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办法: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的,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参保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按照实际参保缴费时间计算。

  3.年龄段怎么界定?

  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方可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男、女均达到60周岁方可办理待遇领取手续。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的待遇计发标准:从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标准约为770元(不含利息)。以后每年按职工养老保险调待政策执行。

  4.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享啥待遇?

  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均可享受取暖补贴。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可按规定享受丧抚费。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均可享受高龄津贴补助。(裴艳)

(原标题:永宁在全区率先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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