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商公布2013年经典案例

2014年03月13日17:40  中国江苏网

  南京工商公布2013年经典案例

  发布会现场。

  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记者 王逸男 通讯员 江晓峻)“3·15”来临之际,南京市工商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度关于交易、质量、投诉等经典案例。

  在经典案例中,对于假洋牌、预付款、不合格产品等案例进行了严肃处理与警示。

  南京秀妍公司销售假冒“雅诗兰黛”

  当事人销售的“法国雅诗兰黛.筱莱”的产品,宣传是国际知名品牌“雅诗兰黛”的专业线产品,在外包装上与国际知名品牌的“雅诗兰黛”产品近似。在产品外包装和对外宣传册上均标注法国雅诗兰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但是法国雅诗兰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与国际知名品牌的“雅诗兰黛”并非一家公司。该公司在产品外包装及宣传中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谋取信任及利益,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傍名牌”行为。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小提示】南京市工商提醒市民:所谓“傍名牌”,即通过突出使用以驰(著)名商标为字号的企业名称、使用与驰(著)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使消费者将该商品与驰(著)名商标的商品产生联想、联系或者误认,从而发生误购,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此,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还要仔细辨别。

  “钱塘人家”茶社关门停业 百余人追要70余万预付费

  2013年7月1日,有邵某等三位老人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消协投诉,位于云南北路的钱塘人家茶社关门停业,而他们卡中分别还存有2000至5000元不等的余款,希望消协能帮助退回余额。

  接诉后,鼓楼区消协会同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查询了该企业及法人的变更信息,了解到另有百余名消费者进行了同类投诉。消协及工商执法人员经过明查暗访,最终找到茶社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向茶社法定代表人说明,其行为已违反《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依据《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经多次协商,该茶社法定代表人共为167位消费者处理了预付卡投诉,其中为126名消费者退还卡内余款合计70万余元,另将41名消费者的预付卡转给其它茶社继续使用,涉及余额近30万元。

  【小提示】预付式消费目前已覆盖许多消费领域,近几年频有发生。许多商家经营不善,破产跑路。通过发大量的预付卡,锁定消费者,占用大量资金,盲目扩张或挪作他用,导致资金链断裂;还有原因是股权变更,新经营者不履行存续债务;甚至有商家恶意诈骗。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卡时应理性消费,充值金额不宜过大,注意防范相应的风险。

  健身卡想转让 金吉鸟需消费者交纳转让费400

  2013年3月,王女士向建邺区消协投诉,其在金吉鸟健身连锁机构办理了一张健身卡。有效期两年内,因工作需要将调离南京,她准备将健身卡转给朋友使用。与健身会所沟通时被告知要缴纳400元的转让费用,王小姐认为自己的卡转让他人,商家只需更改卡内信息,额外收费不合理,要求免费转卡。

  经调解,建邺区消协认定这种收费行为属于《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行为,应属无效。最终,商家同意为王女士免费转卡。

  【小提示】健身卡是消费者参加健身的消费凭证。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时预交了相应的费用。消费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健身消费,消费卡所体现的相对应的权益仍属消费者所有,消费者有权转让其权益。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卡前,应与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出现意外情况时,预付卡的延期、转让、退卡等问题。在签订格式合同中,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发现格式条款显失公平,要及时提出并修改。

  南京市工商局王之熙副局长表示,2014年,将加大力度宣传新《消法》,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开展商品专项整治的工作,“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入手,保护消费者权益。“

  (原标题:南京工商公布2013年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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