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 (记者 赵国强) 昨日,本报报道了宝鸡一民警持枪检查过往车辆时,携带的微型冲锋枪走火击中自己,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一事,昨日上午,宝鸡市公安局对此事作出官方说明。
警方称,3月12日上午9时许,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十里铺派出所民警张宏(男,46岁,三级警督)在连霍高速宝鸡收费站出口处执行安保反恐维稳武装设卡盘查任务时,因其所携枪支发生意外走火,造成本人受伤,经送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以身殉职。事发后,宝鸡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在全力做好殉职民警善后工作的同时,迅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工作。
至于枪支发生意外走火的原因和过程,宝鸡警方目前正在进行调查。
(原标题:宝鸡警方正调查枪支走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