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化规划落户政策:特大城市可积分入户

2014年03月17日04:10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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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3大城市病

  1一些城市空间无序开发、人口过度集聚,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

  2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城乡建设缺乏特色。一些城市景观结构与所处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不协调,部分城市贪大求洋、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建设国际大都市,“建设性”破坏不断蔓延,城市的自然和文化个性被破坏。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简单用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3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阻碍着城乡发展一体化。

  城镇化7条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四化同步,统筹城乡;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城镇化5大发展目标

  1、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

  2、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

  3、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

  4、城市生活和谐宜人

  5、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共分8篇31章。涉及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落户政策、城市规划、住房保障等多个改革关键环节。本报为您摘登要点如下。

  落户政策:

  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入户,淡化“户籍福利”

  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BRT和有轨电车,百万人口城市“500米有公交”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积极发展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科学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基本实现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铁路网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国道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民用航空网络不断扩展,航空服务覆盖全国90%左右的人口。

  城市服务:

  推进雨污分流,新道路须建“共同沟”防反复开挖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综合管廊,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即通俗所称“共同沟”)。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

  城市规划:

  实行“离任审计”, 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

  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完善城市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工作程序,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人才集聚:

  高职的学分可和普通大学转换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构建从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推进中高职衔接和职普沟通。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为学生多样化成才提供选择。 合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向,鼓励其到中小城市创业就业。

  空间布局:

  城市不得随意设置“新区”,防止边界无序蔓延

  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卫星城疏散,严格规范新城新区建设,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标准过度超前,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打破二元: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率先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

  人口管理:

  暂住证转为居住证,2020年全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

  建立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城镇流动人口暂住证持有年限累计进居住证。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到2020年在全国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制度,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征地管理:

  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提高被征地农民个人收益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适当控制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提高工业用地价格。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格禁止一户多宅。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住房制度:

  城市必须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全国住房信息联网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环境保护:

  水电气实行价格阶梯制,损害环境者追究刑责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享城市公共服务不再以“户籍”为条件)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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