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项社会建议首次列入立法计划

  除《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外,另外4项来自社会建议并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是:《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海岸带管理办法》、《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修订)》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记者 袁涛 报道

  本报济南3月17日讯 你的一个建议可能促成一项法规的制定,进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5项来自社会的立法建议正式列入2014年我省立法计划,这在我省立法工作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除《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外,另外4项来自社会建议并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是:《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海岸带管理办法》、《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修订)》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2013年10月,省政府法制办发出公告,面向社会以及网络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可涉及公共服务、节能减排、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省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介绍说,公告发出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征集立法项目建议40余件。在充分论证并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经研究,《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项目列入了2014年立法计划。

  据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建议来自社会,主要内容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管理职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措施、高层建筑消防培训演练等。

  记者了解到,另一件来自社会建议的立法项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已经被确定为省政府2014年重点立法项目,内容涉及“单独二孩”、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时间等热点问题,年内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种‘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做法值得肯定,是立法工作的重大进步。”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表示,立法是为了解决问题,而社会公众对问题的感受最充分。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的做法增强了政府立法的透明性,扩大了公众参与,可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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