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委通报10起问题 官员私驾公车撞死人

2014年03月19日17:50  三湘风纪网 收藏本文

  湖南省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安乡县人大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公务用车和公款旅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魏邦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瞿宏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州日报社组织报社领导、编辑记者和工勤人员分两批到浙江、贵州学习考察,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刘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湘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李良刚用公款送礼,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洞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美光私驾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3人受伤,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被发现还存在受贿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亚琳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张家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但勇向企业索拿卡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并被免去职务。

  攸县菜花坪镇政府工会主席陈国勇和镇政府干部易新茂、刘冬谋、杨祝秋工作时间在宿舍楼打牌,四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化县白溪镇政府镇长刘世聪违规操办父亲寿宴,收受亲属外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礼金,被免去职务。

  湘潭县石潭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主任曾洪波违规操办乔迁宴,收受亲属以外镇村干部的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宁乡县水务局城防站干部刘稳违规操办36岁生日宴,收受亲属外部分同事的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里严明工作纪律“八条禁令”,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省里有关文件要求,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问题,要紧抓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3112起,处理34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2人,省纪委先后3次共对25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湖南省纪委党风廉政室  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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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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