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佳)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战略工程,作为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力量,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思想理论根基。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教育培训、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等,引导检察人员不断提升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意见》要求,要通过推出理论文章、编写读本读物、开展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理论基础和实践要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思想理论教育全过程。要分级、分类、分批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一线业务骨干、新进检察人员专门培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要依法严格履行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能力,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法律监督实践中。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检察文化建设,通过鲜活、生动、多样的文化活动载体,传递积极人生理念、崇高思想境界和法治信仰追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宣传、主题宣传、评优评先、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中,始终营造有利于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切实抓出成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人格力量感召和带动广大检察人员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守共产党人精神高地,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原标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各项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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