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3月26日电 (索有为 范贞 钟莹莹)广东英德原公安局副局长谢龙生涉嫌在2012年清远“8·27”特大爆炸案中玩忽职守被追责。26日,谢龙生玩忽职守、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清远市中院一审开庭。
2012年8月27日上午,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将13吨多炸药和469发雷管用3辆车装载运送到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管辖的矿山133平台爆破作业现场。当第三辆货车从警戒线外开至爆破工作面平台卸货时,该车车厢内发生爆炸,车辆完全炸毁,抛掷物(汽车碎片等)由炸坑处向四周抛射,最远距离约500米。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开庭前,头发花白的谢龙生身着深蓝色运动服被带入法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担任辩护人。审判庭旁听席上约有近百人,分别是被告人家属及检察纪委部门工作人员。
谢龙生当庭否认了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认为证据不足。辩护人也申请清远市检察机关及公诉人予以回避,并认为不应由清远管辖该案。由于公诉人回避需要检察长同意,因此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谢涉嫌玩忽职守、单位受贿、个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四宗罪。起诉书称,1993年初至1997年初,谢龙生收受罗北生等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其家庭财产和支出共折合人民币453万多元,其中有人民币230多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据了解,因此案案情复杂,庭审预计要持续三天。(完)
(原标题:广东英德原公安局副局长因特大爆炸案被追责受审)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