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受贿官员分配贿金:大钱给情人小钱归老婆

2014年03月28日07:34  中国广播网 收藏本文

  根据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王茂文除了涉嫌串通投标罪,还犯有受贿罪。他的受贿事实主要集中在2002年-2009年,他担任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常吉高速公路总监、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时。

  他是一名桥梁专家、副处级干部,同时也是一名行走在利益边缘的有权人。他收受红包、好处费,包养情人。在求他办事、向他行贿的朋友嘴里,他被亲切地称为“茂爹”。他爱好收藏石头,习惯于在自家书房接待朋友以及收受“红包”。对于放入后备箱的大钱,他总是交给情人,而在家里接收的小钱,则习惯于交给老婆。

  本报记者谭君 长沙报道

  受贿金额:多为3-6个点好处费

  2009年11月,在转包醴茶高速11标段5000万工程量的问题上,王茂文提出,“无论谁做这5000万的工程,都要收取10个点的管理费。”

  10个点,即工程造价的10%,是王茂文收受好处费标准之一。在检方指控的其他几笔受贿事实中,他的受贿标准有所调整,波动幅度受工程项目的种类和他能起到的作用所影响。

  根据起诉材料,有6项受贿指控,王茂文均收受了3-6个点的好处费。

  (行贿金额根据嫌疑人口供或证人证言,由于材料限制无法以发票或收据金额为准。)

  受贿地点:书房、停车坪

  起诉书指控王茂文7笔共30次受贿。统计分析,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53%发生在书房,26%发生在办公室,18%发生在停车坪。书房成了腐败的“重灾区”。

  王茂文供述,2005年从湖南省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的家属楼搬到了位于三一大道的金色比华利小区。这是一套复式结构住宅,客厅在一楼,书房位于二楼,如果家里来的客人较多,他一般在客厅接待;如果来的客人较少,就会在书房待客。

  由于行贿多发生在春节,小区集中供暖,位于二楼的书房暖气效果好一些,所以一般冬天他都在书房做事和接待客人。

  根据王茂文的供述,大多数在书房受贿的情况都很类似。比如2010年王接受帮助承揽装修设计业务的刘某的一次行贿。

  “2010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刘打电话给我说要过来给我拜年,我说要得。他来到我家里后,我叫他到二楼的书房聊天,聊了一会,他就把一个他带来的装有烟酒的袋子放在茶几边,然后对我说,感谢我这么多年来对他的关照与支持,一点心意,给我拜个年。我当时推辞了一下,要他别客气,他就讲应该的。说完,他说他还有事,就走了。他走后,我把烟酒袋子看了下,发现一个装有钱的牛皮纸信封,里面是万元一扎的4扎,共4万元。”

  在停车坪接受的贿赂金额相对较大。检方指控的2笔10万元的受贿,地点都在停车坪。

  比如在帮助装饰公司刘某获得业务后的那次。

  “2011年春节以后的一天晚上,我和刘,还有几个怀化老乡在烈士公园南门的上岛咖啡二楼包厢里玩三打哈,散场的时候,我和刘来到一楼的停车坪,他对我说要我等他一下,有点东西给我,并从他的车里面拿出一个红色纸质袋子,走到我车子旁,要我把车后备箱打开,并对我说,‘茂爹,装修的事费了心,一点小意思,感谢你。’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把车尾箱打开。他把袋子放进去,我就开车回家了。”

  而根据检察院指控彭曙、胡浩龙的起诉书,11笔行贿、受贿中,明确记录有3笔发生在车库或者停车坪,有3笔是在办公室。

  受贿时间:春节、中秋、端午

  春节,是王茂文收受红包的重要时间。其次,中秋、端午等节假日也偶有红包。

  根据时间较清晰的7笔受贿,自2002年至2012年春节,王茂文收受了从1.5万至13万不等的红包。

  2011年,王的红包收入达到高峰,13万。其中10万元是装饰公司刘某感谢王茂文帮助承揽尚上路桥办公室装饰工程的红包。

  这笔受贿也是令王茂文最心虚的一次。2011年8月,冯伟林出事后,王茂文在一张A4纸上写下一张借条,并把借款日期提前到春节期间,目的是与刘某送钱的时间一致。

  刘某证实,当时他拿到这张借条还不知道王茂文的用意,还半开玩笑地说,“茂爹怎么会要跟我借钱咯。”但是看到王没有说话,只是笑笑,他马上心领神会,这是一张假借条。

  贿金来源:公司老板居多,也有大学老师

  在检方指控的7笔受贿中,其中5笔的行贿人都是公司老板,另外两位的身份则比较特殊,他们是长沙两所高校的老师,一位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教师,另一位是湖南大学的李教授。这两名大学教师习惯去王茂文的办公室行贿。

  李教授自2005年给王茂文送钱,只有2009年两次是在车库和家里,其他5次,他都亲自送到王的办公室。

  对于收受李教授持续的贿赂,王茂文供述他有点不忍。2009年李第6次给他送钱时,他对李说,“你不要太客气了,都不容易”。2010年,李教授第7次送钱给他,在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他又对李说,“这么些年,你们也没赚到什么钱,以后再不要来给我拜年了。”

  王对办案人员说,“李这么大年纪了,感觉他好像又没有赚到多少钱,我才这样说的。”

  李教授60多岁,已经退休,是高速公路领域的专家。1999年王茂文任耒宜高速工程部部长时,李正好为耒宜高速设计一个质量评定系统,由此认识。

  2004年,王任常吉高速总监时,李教授又以湖南大学的名义参与常吉高速公路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究设计。2009年左右,李和其子成立了一家科技开发公司。通过王的帮助,该公司在常吉高速公路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研发中分得了100多万元的业务。2009年,王又向东常高速、长浏高速的业主方推荐了李研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最终采用,李获得了100多万的业务量。

  在王茂文看来,李的研究成果和团队本身就不错。而在李看来,王“在项目承接上,他还是帮我讲了好话,为我们作了推荐,并最终得以采用”。

  贿金去向:“大头”给情人,“零钱”给老婆

  统计起诉书所指控的7笔贿赂发现,王收到大的贿赂后都是交给情人龚某,比如两笔10万元。而其他零碎收到的万元贿赂,部分自己花掉,部分交给妻子周某。

  在询问笔录里,王妻不认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自王。“我和王茂文组成的这个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王的工资收入、我做保险业务获得的收入,及投资获得的收入。王的年收入40多万,我做保险赚了200多万,投资收入有40多万。”

  工资卡一直由妻子保管。近几年在春节、中秋等特定节日,王妻收到丈夫2千、4千、5千、1万、2万、4万不等的金额,总共二十万左右的现金。

  但在情人龚某的眼里,王茂文让她真正见识了金钱的光芒。

  因为介入了醴茶高速11标段5000万工程量的业务分包事务,龚某获得了中介好处。她向办案人员介绍了对方兑现承诺的过程。

  “大约是2010年5月的一天下午,龚先生打电话给我说有事找我,要我到他办公室去一下,我到了他芙蓉华天旁的办公楼下给他打电话。他要我在楼下等一下,他马上就下来。没过多久,他和他公司的一个小伙子抬着一个蓝色的塑料收纳箱下了楼。他把我叫到一边说,现在他资金比较紧张,先给我200万,现金已经准备好了,余下的100万在资金周转方便的时候再给我。我说,这么多现金我一个人怎么处理,要不下次将钱转账给我吧。于是,他派人开车把我送到建行黄兴北路支行,我将200万现金存到了我的建行一卡通的账户里面。”

  “我告诉王茂文这次和龚合作,他给了我200万,王应了一声,对我说了句‘拿着就是’。”

  办案人员还要龚某详细交代了她与王茂文发生过的四次性关系。(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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