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交警马路上耍“杂技”(图)

2014年03月28日21:48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交警正在马路上耍杂技。 网友供图 摄 交警正在马路上耍杂技。 网友供图 摄
资阳市公安局对外公布处理文件。 资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摄 资阳市公安局对外公布处理文件。 资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摄

  中新网成都3月28日电 (吴平华)近两日,“四川资阳交警马路上耍‘杂技’”一事,引发了全国网友的广泛关注。28日,此事终于有了官方回应,资阳市公安局发文回应网友,称将按有关规定顶格处理。

  3月26日,有网友刊发微博,称两名身着交警服饰的人员,各自骑着一辆警用摩托车,并排行驶在道路中间,其中,靠右行驶的驾驶员,将自己的左脚搭在了靠左行驶的警用摩托车上。

  近两日来,“四川资阳交警马路上耍‘杂技’”一事在网上持续升温,引发不少网友强烈关注和评论。杭州网友十分愤怒:“如此交警该清除出队伍,执法违法。”也有网友调侃:这绝活,应该只有杂技团才有吧?不知道交警在路上‘耍杂技’,这样算不算违反交通规则!

  此事终于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3月28日下午5时13分,资阳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关于资阳交警马路上耍杂技的回复”,主要内容为:3月27日,《四川新闻网》以“资阳交警马路上耍‘杂技’”为题,报道了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人员不按规定驾驶摩托车的图片,帖文在网上出现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市局主要领导责成纪委、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对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一中队路面执勤人员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以及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6项、66条第11项之规定,对两名执勤人员存在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150元、记4分的顶格处罚;并根据单位内务管理绩效考评规定,给予两名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对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人以及巡逻一中队负责人由市局纪委进行警诫谈话。要求全市交警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查找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教育整顿,规范内务管理,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原标题:资阳官方回应“交警马路上耍杂技” 当事交警被重罚)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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