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3月28日电 (记者张帅)28日,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吉林省从今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成为全国第十五个施行省份。
据了解,本次《条例》的修改首先明确了单独二孩政策。即原《条例》规定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在群众办理生育手续方面,原《条例》中规定夫妻有生育第一个子女意愿的,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申报。修改为夫妻有生育第一个子女意愿的,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夫妻结婚登记地的民委会申报。
《条例》中对下放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权限规定也作了修改。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审批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市(州)”级。
修改内容中还包含了增加计划生育术后休假时间。明确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对大月份终止妊娠对象,比照产假规定享受98天产假。
据悉,本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及户籍在本省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即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受理再生育申请;夫妻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由我省受理再生育申请;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我省的,不适用本政策。
自1979年以来,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有效缓解了我省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进入本世纪后,人口形势发生变化,人口结构、人口老化等问题凸显,此次调整完善吉林省生育政策,是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关系的必然需要,也是促进吉林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相适应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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