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3月29日电 (记者 郭熙婵)福建“单独两孩”政策,29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当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双独两孩”改为“单独两孩”,夫妻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便可生育两个孩子。
《决定》还对再生育审批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福建从2001年1月起已经在农村实行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是大陆较早实行农村“单独两孩”的七个省市之一。有关人士表示,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有利于推动城乡生育政策并轨。
目前,福建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个孩子的有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而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在1.5万对左右。
有调查显示,福建实行城镇“单独两孩”政策后,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近两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人口5.6万人,并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压力。(完)
(原标题:福建“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不会出现生育人口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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