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有望纳入立法

2014年03月29日19:12  中国广播网 收藏本文

  央广网北京3月29日消息(记者汤一亮 刘乐)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备受关注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且明确了“租转售”的相关条件。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稿》法律效力更高,为一些偏远城市保障房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意见稿规定,城镇住房保障为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这就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保障体系。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这对于未来的保障应该说是应保尽保。

  张大伟:这种公租房它的实际需求更多的是一些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这点来看,未来会逐渐纳入到这个体系,就有可能使得保障房的覆盖人群的比例由之前的20%扩大到30%以上。这样,对于未来的保障应该说是应保尽保。

  在防止“福利陷阱”方面《意见稿》也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恶意申购或者是虚假材料申购的,明确了惩罚措施。《意见稿》中明确: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并依法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已承租、承购保障性住房的,责令退回,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承购期间的租金,并处应补缴租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已领取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的,责令退回,并处领取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现在保障性住房房建设的规模和数量越来越大,对于居民是否违规申购、骗购骗租该如何监管呢?张大伟说,违规申购保障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诈骗行为,应该由住建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监管:

  张大伟:以一线城市为例,一套房产动辄几百万,如果说申请到一套,不管是限价房还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公租房的话,获益能够市场化,动辄受益几百万。必须要让竞得的人很难通过保障房获益,而没有竞得的人也没有明确的损失,应该是提高政府拥有的产权比例,降低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这点如果在法规中完善的话,就可以减低非真实保障人群,避免“福利陷阱”。

(原标题: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有望纳入立法)

(编辑:SN098)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山东平度征地被指五毒俱全:官商勾结
  • 体育CBA-哈德森准绝杀!新疆胜北京总分2-3
  • 娱乐传文章出轨恋姚笛 曝女方爱到无法自拔
  • 财经公务员养老金改革将按工龄补齐保险
  • 科技金山办公软件CEO:看到超越微软机会
  • 博客三峡工程坑了国人多少钱?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2014中国五星级大学名单 国防科大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