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4月1日电(杨海全)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群体性服药情况的排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卫生管理,认真做好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的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对辖区内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健康服务情况进行严格排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的行为,并于4月10日前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对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通报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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