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照”过期暂难回国定居

2014年04月03日08:20  南方日报 收藏本文

  随着愈来愈多的海外华人回国定居心切,去年12月1日,广东省《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此办法将试行一年。近日,记者走访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最多的江门、广州等地获悉,现行办法仍有诸多限制,如华侨护照、绿卡双过期,则暂时无法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南方日报记者 周煦钊 李梦瑶 图:南方日报记者 周煦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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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华侨当了“黑户”

  新会梅湾村村民聂社余没有想到,一段出国经历和一场病痛让自己成了“黑户”——出国前户籍注销,返回至今未办入籍,也没有身份证。

  “没有身份证什么都办不了。”现年84岁的聂社余说。

  家人更担心的是,没有身份证,老人身后事难以处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殡仪馆火化遗体需要看死亡证明,而医院开死亡证明则需要看逝者身份证。

  聂社余保留的旧户口本上记录着他的信息:1930年1月28日出生在梅湾。注销户口的日期是“97-8-12”,原因是“因到加拿大定居注销”。

  聂社余去加拿大定居是为了和妻子聂冬至团聚。旧户口簿也记录着聂冬至的信息:“96年到加拿大定居注销户口”。

  上世纪90年代中,聂冬至以旅游的名义前往加拿大探望已经入籍当地的姐姐。探亲期间,她为人做工,护理病人。因为加拿大的政策允许做护理工作的外国人居留,因此聂冬至得以获得居留权。之后,聂冬至在当地申请让丈夫前往团聚。

  “申请了一年多就批了。”聂社余说。

  1997年,在中国户籍注销近一个月后,聂社余经香港入境加拿大。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记录显示,他首次出境是在当年9月6日。

  虽然夫妻得以团聚,但聂社余难以适应在加拿大的生活。出国的时候,他已经67岁,气候环境的不同倒是其次,语言不通加上人生地不熟,他只能成天在家出不了门,这让他觉得很不舒服。

  护照的出入境记录显示,聂社余还有一次出境和两次返回,分别是:1998年4月12日返、1998年6月8日出、1998年10月21日返。

  1998年10月第二次从国外返回梅湾后,聂社余再也没有出过国。“回来不多久就病了,脑中风。”聂社余说。

  聂社余的女婿聂进球回忆,老人中风后先后两次入院,第一次住了20多天,第二次住了10多天,之后就一直在家护理,由老人的女儿和他照看。“因为病拖了时间,所以一直没有去办户籍问题。”聂社余未曾想,这一拖又把护照有效期拖过了。他的护照签发日期是1996年4月8日,有效期至2001年4月7日。

  户籍注销、身份证注销、护照过期。聂社余就这样守在自己出生的村子里当了十几的“黑户”。

  “真的好麻烦。”老人深吸一口气,皱着眉头,提高声调地说:“存钱存不了,老年证也办不了,什么都办不了”。

  声明“放弃境外居留证件”

  然而,纵然十几年过去,但聂社余重新办理户籍的愿望却在2013年再一次生起。这又要从国家及地方一系列新政策的颁发说起。

  2012年6月30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称“新出入境管理办法”),其中积极回应了广大华侨的诉求,对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和改革。该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9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侨办、外交部、公安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广东办法》”),江门市外侨局、江门市公安局联合制定颁发了《江门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江门细则》”)。江门细则于颁发之日起实施。

  未及《江门细则》9月颁发实施,获悉消息的聂社余在新出入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次月,即当年8月就手写了一份申请书和声明书。

  申请书中,聂社余表示,“我本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回国定居,因年岁以(已)高、多病、患有中风病。愿随子女生活。希望帮助。”声明书中,他表示“我本人因申请回国定居,愿意放弃境外居留一切权利和自愿缴交境外居留证件,特此声明”。

  无奈的是,他的愿望又一次碰壁。

  “我们去找派出所,派出所让我们去找新会区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又让我们去找外侨局。”聂进球说,公安部门给的解释是护照过期不符合华侨办理回国定居的条件。

  根据《广东办法》和《江门细则》的要求,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华侨,需要递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的中国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聂社余的护照在2001年4月7日已经过期。

  苦盼多年入户获进展

  聂社余的情况最终被反映到了江门市新会区外事侨务局。2014年2月28日,新会外侨局副局长赵崇远和侨政股股长黄泽其上门了解情况。

  令人意外的是,在外侨局工作人员登门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赵崇远和黄泽其在查看了聂社余的有关证件和材料后,认为聂社余的身份并不是“华侨”,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申请恢复户籍。

  根据中国国务院侨办2009年4月24日印发的《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该规定同时界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由此,根据聂社余的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来看,他在加拿大逗留的两段时间总计不足11个月,的确不符合“华侨”的界定。

  赵崇远表示,如果户籍部门需要,可以由外侨局开具材料,说明聂社余的身份不是华侨。随后,随行的新会区政府办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新会区公安局户籍股作进一步咨询。户籍股表示,如果证明不是华侨,可以直接到户籍股办理户籍。

  至此,聂社余苦盼多年的户籍问题终于在一个他料想不到的方向取得了进展。获悉消息后,他向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出国改名回国难复户口

  华侨递交回国定居的申请,并非人人都能如愿。据新会外侨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去年7月至今年3月,该局向江门市外侨局递交了15份申请材料,只有11人获得批准。未获批准的原因很多,其中也包括出国使用假名、出入境记录混乱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已经57岁的台山大江镇人伍先生就因护照过期、使用假名、出入境记录混乱未能获批。

  伍先生1997年持旅游护照前往澳大利亚旅游时留在了澳大利亚打工,一直没有回来。出境后他还换了一个名字,没有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用假名字留在澳大利亚后,伍先生先后从事了多个工种。随着年纪增大,伍先生对家乡的思念越发浓郁。2011年5月,他来到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申请了一个旅游护照签证回国。但在面对记者时,伍先生也承认了旅游护照上的名字不是真实姓名。

  对此,台山侨务工作人员表示,“首先,他的身份不是华侨,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取得国外长期的居留权;其次,他的中国护照已经过期;再加上他的出入境记录混乱,这种情况根本无法申请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类似伍先生的情况不在少数,“还有一些人出国后又辗转很多国家,名字也换了几个,出入境记录相当混乱,都难以办理”。

  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伍先生表示理解,但是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一些相关措施,解决类似他这种历史遗留问题。

  原户籍非广州也可落户

  随着国家层面的政策颁发,各地的实施办法也陆续出台。在全国最大的侨务大省广东而言,最受关注的地方莫过于广州和江门两个市。3月4日,广州市侨办会同广州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终于透过媒体向公众发布。其中的亮点是,有条件地放宽了原户籍地非广州的华侨回中国定居申请。

  在过去,只有户籍注销地为广州的华侨才可申请定居广州,而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放宽了要求,符合规定的户籍注销地非广州的华侨可定居广州。主要包括夫妻投靠、在国外出生的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60岁以上老人投靠子女三类群体。

  对此,广州市侨办副主任莫景洪表示,尽管广州作为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需要控制,但出于人性化角度考虑,还是要满足华侨回中国定居、家庭团聚的心愿。

  此外,过去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是由公安部门受理,如今改为侨务部门受理。

  广州市侨办侨政处处长胡晓平介绍,今年3月10日起,广州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将由广州各区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各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市侨办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时间将缩短至45天。

  据了解,中国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早前发布的《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指出,2013年7月1日起,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2013年7月至今年3月的过渡期,广州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均由广州市侨办受理。

  据悉,目前广州市申请回中国定居的华侨人数呈上升趋势,占广东省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人数一半以上。按侨居国来源地区分,广州市接收的回国定居华侨以巴拿马、美国、加拿大、日本为主。其中,巴拿马华侨回花都区定居人数最多,占广州市回国定居华侨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胡晓平说,《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规范华侨回中国定居的申请条件。华侨申请到广州市定居,除有稳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外,还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中国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并且本人须声明自愿放弃海外居留资格。

  办理入籍前先领定居证

  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根据《办法》的规定,获得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将领到《华侨回国定居证》。《办法》同时规定,审批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决定送达受理机关或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并报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备案。同时,以《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知告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

  《办法》规定,《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应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到受理机关领取。有效期内未领取的,需向原受理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此外,《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损毁或遗失的,华侨本人可以向原受理机关提出换发、补发申请。

  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后,华侨本人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常住户口恢复或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向原受理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

  “双过期”需

  等政策调整

  在现行政策下,护照过期,甚至护照、绿卡双过期的情况导致少部分华侨无法办理回国定居手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侨务部门准备联同公安部门进行调研,并争取国家层面能给予特殊政策通道解决这部分华侨的需求。

  江门市新会区外事侨务局透露,在他们近期接触的20多个案例中,有大约三四例涉及护照过期问题。“像聂社余这样的案例比较特殊,他是可以恢复户籍的。但对于那些符合华侨界定的华侨而言,暂时还无法办理回国定居。”赵崇远说。

  黄泽其则透露,有些老华侨的家属在面对这个难题时情绪还是比较激动的,但地方侨务部门暂时能做的也只是详细说明政策,做说服工作。

  记者就此问题致函国务院侨办与广东省侨办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目前还没有办法解决,需要等待政策调整。

  广东省侨办侨政处副处长李健介绍,相关情况省侨办在近期走访时已有所了解,包括佛山、东莞、江门等地都有类似情况,其中最难办是护照和绿卡双过期。根据目前政策,这些华侨暂时无法办理回国定居。

  李健透露,省侨办已经在和省公安厅协商,准备在今年六七月间进行专题调研。“把问题弄清楚,再报给国侨办、公安部,争取国家层面在政策上给予特殊通道。”

  李健还提醒,如果仅仅是护照过期,居留证没有过期,则可以去公安部门补办护照。

  (原标题:“双照”过期暂难回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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