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庭审3大焦点释疑

2014年04月09日15:12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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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枪杀孕妇终审获死刑

  今天上午11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了枪杀孕妇的警察胡平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月13日,一审开庭。

  公诉人指出,2013年10月28日当晚,被告人胡平醉酒之后在店门口连开两枪,店主回应没有奶茶,胡平接着就向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3枪。

  公诉人先后列举了16名证人证言,其中包括2名当时在米粉店就餐顾客的关键证言。

  但胡平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胡平当晚可能因为喝了很多酒,进而中毒影响了自己的意识判断和行为控制,并依据伤者和死者身体上弹孔伤痕提出,双方是在争执中造成开枪过失杀人。

  辩护人另外根据被告人在事发后没有逃离、提醒他人救人等事实,认为胡平有自首认罪的情节,请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万多元。胡平不服,上诉至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庭审焦点一:胡平是否因酒精中毒影响到意识?

  此前,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表示,案发次日早上,胡平被提取血样进行检测,发现其血液内的酒精浓度达到109mg/100ml,属于醉酒。

  另外一位参加庭审的人士曾向媒体表示,法庭上出具的证据中,有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鉴定报告,排除了胡平患有精神病的可能。

  赖先生转述,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案发前胡平喝的米酒中放有姜片导致中毒,并认为胡平可能因酒精中毒,影响到了案发时的意识和行为。据一位参加庭审的人士转述,辩护方出具了与胡平一同办案、一起饮酒的其中一名警官所做的证据,以证明中毒可能影响案发时胡平的意识和行为。

  庭审焦点二:是否与蔡世勇抢夺枪支时打死人?

  据检方指控,胡平连开三枪后,蔡世勇被子弹击中右肩膀,吴英则被子弹击中头部及手部、胸部。蔡世勇见妻子被击中,上前抢夺胡平手中的枪支,两人争抢至店外的街道上,被闻讯赶到的大鹏派出所民警分别控制住,并在蔡世勇的手上缴下胡平使用的“六四”式手枪。其后,蔡世勇、吴英被送往医院抢救,胡平被带回派出所。

  赖先生称,他情绪之所以激动,是因为辩护律师认为,胡平击中蔡世勇肩膀后,蔡世勇与其抢夺手枪,在这个过程中造成开枪击中吴英,并最终造成了吴英死亡,属于过失杀人。

  另一名参与庭审的人士转述称,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确实提出了吴英中枪的这种可能性:胡平击中蔡世勇肩膀后,蔡世勇与其抢夺手枪,在这个争执过程中造成开枪击中吴英,并导致吴英最终死亡。

  庭审焦点三:是否适用故意杀人?

  据悉,检方认为胡平开枪射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新华社报道,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饮用放了姜片的米酒疑似中毒影响了神经意识、枪击现场因为双方争执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希望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文/记者李洪鹏部分综合央广

(原标题: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宣判 驳回开枪行凶警察胡平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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