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康源电力公司原董事长涉职务犯罪被公诉

2014年04月09日19:05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中新社合肥4月9日电 (记者 成展鹏)记者9日从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获悉,该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真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已于日前由该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李真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四罪名,其涉案金额达2300多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至2011年期间,李真利用担任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康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伙同康源公司及下属合肥惠众有限公司的贲晓、吴传章、廖苏云(均另案处理)等四人,共同侵吞本单位价值331万余元的房产。

  1992年至2012年间,李真在担任原六安地区供电局副局长、局长、六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康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或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197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4万余元、购物卡9.5万元、美元0.6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16万余元的房产。

  2012年李真退休后,被委任为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企业法人,该公司实际运作为“舒城分公司”。同年9月,李真与安徽中挚建设发展公司副经理王某在舒城分公司总经理朱某(均为内部股东)的办公室,经李真提议,三人商议后,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法,从舒城分公司套取500万元工程款,被三人均分。2012年10月,王某提出想从舒城分公司借款,李真经与朱某商议后,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私自从舒城分公司转款1000万元,借给王某经营使用,约定年利率26%,所得利息款,归其三人所有。

  检察机关认为,李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本单位财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真在担任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舒城分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为获取私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侵占、挪用数额巨大,应当分别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原标题:安徽康源电力公司原董事长李真涉嫌职务犯罪被诉)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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