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岳才轩报道:厅级干部乘飞机出公差,不能再乘坐公务舱或头等舱,只能乘坐经济舱。这是广东省根据中央相关规定,于近日修订出台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新规定。
近日广东省修订出台了新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着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要求,对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标准、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费用标准,《办法》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标准并参考本地市场价格和消费水平,对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住宿费标准为省级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级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实行定额包干,分别为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
《办法》同时要求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改变了省直单位现行做法,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飞机公务舱(没有公务舱的航班可以乘坐头等舱)”调整为“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
关于费用管理,《办法》要求省直单位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办法》还强化监督问责,要求省直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同时,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悉,省财政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变化和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对差旅费开支标准进行调整。
(原标题:广东:厅官出差乘飞机只能坐经济舱 住宿费每天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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