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案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4年04月11日09:45  北京朝阳法院 收藏本文

  今日上午9时,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东土秦火火”、 “淮上秦火火”、 “炎黄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罗援、杨澜、张海迪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被告人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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