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案庭审主要辩护意见公布

2014年04月11日13:20  北京朝阳法院 收藏本文

  今日上午9时,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诽谤罪:纵观本案,一是被告人秦志晖没有实施捏造的行为;二是被告人秦志晖并非明知而散布。起诉书指控的有关行为不属于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所规定捏造诽谤他人的三种情形,被告人没有捏造损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从内容上看,有关的传言在几年前在信息网络上就已经有传播,在案证据侦查阶段的笔录和检察院的提讯笔录显示,其发布有关微博上并没有对有关文章进行核实,被告人不是明知捏造他人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刑法第264条告诉才处理,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由公诉机关处理,本案中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七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关于寻衅滋事罪: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志晖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告人并非是明知编造虚假信息而予以发布,而且被告人秦志晖所发的微博也未达到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程度,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量刑:辩护人希望合议庭能够作出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关于被告人主观故意问题,被告人是一个飘在京城,孤身打拼,乐于奋斗,渴望成功的青年人,被现在称为“草根”他只是渴望成功却走错了道路,他刚才自己已经说了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他的行为只是追求自身的成名。希望法庭给被告人秦志晖一个公正的判决。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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