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自由的,可以说任何想说的话,但我过了红线,损害了他人名誉、声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而我恰恰忽视了这一点,我没有注意到法律和道德的存在。最后我表示我的歉意和内疚,对杨澜、罗援、张海迪等人的名誉,只能说一声很是对不起。我对自己没有什么可以辩护的地方,希望我能够警示其他人吧。我干了蠢事。
——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庭审自白
新京报讯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昨天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杨澜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罗援兄弟任职外企”、“张海迪有德国国籍”、“动车事故外籍旅客获赔3000万欧元”等虚假信息,均出自他手。
昨日庭审中,虽律师一直做相关辩护,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网络红人“秦火火”表示认罪。
捏造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
因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以来,第一个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称为打击“网络大谣”第一案,备受各方关注。
昨日9时,网名为“秦火火”的秦志晖出现在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称虚假微博为搜索猜测而来
针对指控内容,虽然律师一直辩护认为检方指控证据不足、有关事实不清,但秦志晖本人却表示自愿认罪,相关微博内容也是自己所发。
秦志晖说,发布的这些信息都是自己通过百度、论坛搜索以及自己猜测而出,为何针对这些人,他说搜到负面信息时有些生气,想引发网民讨论。而捏造“动车事故对外籍人高价赔偿”的微博时,他说想给铁道部点压力,没有考虑到什么后果,“至少让大家注意到我这个人。”
对于为何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意见不一,秦志晖的辩护律师孙晓洋表示,这是为了全面保护被告人权利,且本案证据量大、对比量大,当事人无精力进行比对,无法提出对审理有作用的说法,就在质证阶段把这个工作交给辩护律师。
量刑方面,公诉人认为秦志晖没有前科劣迹,可以减轻处罚。辩护人也提到了对秦志晖从轻处理的量刑意见。
该案未当庭宣判。
1焦点
是否“明知信息虚假而发布”?
公诉人认为,涉案微博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且关于罗援、杨澜等名人的虚假信息,受害人均通过声明等形式做了澄清。其中,杨澜被指虚假捐款的谣言,早在2011年便传播过,当事基金会和杨澜都做了澄清。张海迪对“被德国籍”的谣言,也早就澄清过。秦志晖也曾供述,这是在看到张海迪在德国小住的博客后胡编的。
公诉人认为,秦志晖有能力核实却不核实,缺乏对信息核实的主观能动性,且明知虚假而在互联网上编撰并散布,行为恶劣。
辩护人则认为,对于涉案名人的诽谤,网络显示在涉案内容发布前网上早有谣传,秦志晖说根据百度、论坛搜索而发布到自己的微博上。根据笔录,秦志晖也只是强调在发布有关博文时未对信息进行核实,因此“明知虚假而发布”的问题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的行为不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此外,涉案名人虚假负面信息太多湮没了澄清文章,也可能导致秦志晖无法核实。
2焦点
是否适用公诉程序?
对于诽谤罪,辩护人认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后,才由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本案不应当启动公诉程序进行追究,被害人可自诉追究秦志晖民事责任。对于寻衅滋事罪,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指控当事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法律依据不足,因为针对微博的转发和评论数量,多少能造成严重混乱并没有量化标准,很难说如此转评量就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方则认为,依据《解释》的相关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诽谤多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则构成诽谤罪。涉案微博评赞均超过上千次,不仅涉案名人受到伤害,还伤害了基金会、军人、残疾人等领域。
此外,寻衅滋事罪方面,秦志晖主观上有起哄闹事扰序的故意,其曾供述“哪个是热点就用来炒作自己”,即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虚假信息互联网上被发布,呈几何倍数传播,不受地域限制,这种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甚至大于传统的行为。
■ 背景
多个网络造谣传谣案被查处
为了遏制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维护网络公共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于2013年8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案件。如,北京警方先后查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蓄意造谣传谣案、“环保专家”董良杰编造虚假信息案、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6个公关公司利用网络非法经营案;江苏警方查处“网络爆料人”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案和“今日焦点网”等11家自建网站涉嫌敲诈勒索案;上海警方查处傅学胜制造传播“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案;云南警方查处“网络名人”董如彬(网名“边民”)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案;湖南警方查处“全媒体记者”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等。据新华社
■ 人物介绍
“秦火火”其人:网友赠名“谣翻中国”
原名秦志晖,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高中文化。其于2010年7月就职于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负责文案工作。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秦志晖熟悉了相关的互联网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晖从该公司离职,先后于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被捕前秦志晖任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副总监。2013年8月19日秦志晖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秦志晖等人曾公开宣称:“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因他们一次次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制造传播各种谣言,扰乱网络秩序,有网民称其为“水军首领”,并送其名字“谣翻中国”。据新华社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刘洋
(原标题:网络大谣“秦火火”受审认罪)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