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4月10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宣判,裁定核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镇宏服判不上诉。河南省高院复核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周镇宏还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新华
(原标题:广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被核准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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