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赵竹青) 今天教育部在其官网公布了“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此前,2013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仍按照《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相比之下,2014年新版管理办法有不小的改动,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公示和违规处理方面。
其中“违规处理”部分,新版《办法》规定的内容较2010版更详细、更具体,并且除对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的相关处分的进行说明外,今年的规定特别增加了“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举办辅导活动”以及“禁止在招生过程中乱收费”。
《办法》规定,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还要求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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