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洛浦县旅游局长开公车参加婚宴被罚300元

2014年04月15日02:40  亚心网 收藏本文

  亚心网讯(记者 白素君) 驾驶着“旅游执法监察”字样的车参加婚宴,近日,和田洛浦县旅游局局长王某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300元现金的处罚。

  4月14日,和田市民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3月30日早晨,一辆白色旅游执法监察车行驶在婚礼车队中,这车辆的倒车镜上挂着粉色气球,车尾部粘着“百年好合”字样。

  李先生说,视频拍摄于3月30日早晨10点左右,拍摄时长26秒,地点是和田市人民街路段,“白色旅游执法监察车前方有6辆迎亲车,这辆车在最后方压轴,一路上缓缓行驶,大白天开着公车迎亲,特别扎眼”。

  随后,李先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此事立刻引起了和田地区行署纠风办的高度重视。经过详细调查了解,证实洛浦县旅游局局长王某为给朋友的婚礼增添喜庆,将车号为新R-89×××的旅游执法车当做婚车迎亲,属于公车私用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反对“四风”的相关要求,

  4月9日,和田地区监察部门和行署纠风办作出对王某党内警告处分,洛浦县纪律监察局对其行为在全县范围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扣分,取消洛浦县旅游局和王某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对王某违规使用公车,责令其上缴当日公车使用费300元。洛浦县纪律监察局副局长说:“300元费包含200元租车费和100元往返加油钱,这笔罚款将上缴国库。”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洛浦县旅游局局长王某,他说:“是有这回事,受朋友邀请去参加婚礼,到了以后,朋友找人帮忙接送人,当时也没考虑就答应了。当天开车的是司机,当时,没想那么多。”

(原标题:公车当婚车 新疆洛浦县旅游局局长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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