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月发生电梯困人事件401宗 过半是人为原因

2014年04月16日04:07  新快报讯 收藏本文

  涉及1139人;11个区市电梯平均故障率略有上升

  新快报讯 记者陈杨 通讯员隋紫萱报道 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上月全市电梯共发生困人事件401宗,涉及1139人;其中,商业单位是电梯困人高发点,而54%的困人事件由乘客操作不当、停电等电梯外因故障导致。

  据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资料显示,3月,全市电梯应急处置603宗,占全市在用电梯数量的0.63%。其中,困人事件401宗(共1139人),故障事件202宗。平均下来,每天万台设备困人/故障率为万分之2.14。

  在广州12个区市当中,除黄埔区外,其余11个区市的平均困人/故障率均略有上升,其中又数海珠区比例最高,达到1.01%。

  应急事件高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商业单位和医院。其中,故障量最高的发生在住宅小区(127宗),困人量最高的则在商业单位(190宗),分别占了故障处置总量的62.87%和困人处置总量的47.38%。

  此外,据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96333”电梯应急专线统计,3月28日至3月31日短短4日间,监控中心共处置了12宗困人事件,总计造成32名乘客被困。原因均为雷暴天气大量降雨通过电梯各层站厅门进入井道,导致电气回路短路,电梯自我保护停止运行。

  ■相关新闻

  相关改革方案明确电梯安全权责体系

  发生电梯事故谁赔付?先找电梯使用管理权者

  新快报讯 记者罗琼报道 乘坐电梯发生意外,该找谁负责?近日,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电梯安全权责体系——使用管理权者为第一责任人,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管理权者对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

  电梯在实际运营中往往存在着多个主体,比如所有权者、使用权者、物业管理权者以及技术管理权者等。一旦电梯事故发生,“多头主体”就容易发生“踢皮球”现象。《方案》明确,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权者”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只有当受害者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者时,第一责任者才免于承担首负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电梯的“使用权者”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和检验单位依法开展电梯维保和检验工作,并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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