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名街道书记雇凶杀情妇被执行死刑

2014年04月18日02:36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 昨天,市一中院公布,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雇凶杀死情妇的前门街道工委原书记罗少杰、帮凶马卫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罗少杰曾是前门街道工委书记、东城区人大代表。他生于河北,16岁时到北京上学,中学毕业后入伍,复员后进入崇文区龙潭街道工作。2002年,成为崇文区城管大队队长、书记,2003年转到前门街道直至案发。

  法院查明,罗少杰长期与熊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产生矛盾。2011年9月,罗少杰指使马卫华(案发前为北京严之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长)杀害熊某并为马卫华提供钱款,还指使叶学军(案发前为北京市房修公司前门项目部负责人)为杀害熊某提供帮助。

  2011年9月13日,叶学军伙同马卫华租下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一单元房,后叶学军更换门锁。马卫华于2011年9月14日下午,以看房名义将熊某骗至预先租下的单元房内,将熊某杀死。后马卫华在朱小鹏(案发前为北京严之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员)的协助下,将熊某的尸体运至东城区一租住房内,又伙同张大鹏(案发前为北京市龙文学校崇文分校校长)先后在该处及东城区另一处租住房内,将熊某的尸体肢解并抛弃。

  罗少杰、马卫华、叶学军、朱小鹏作案后被查获归案,公安机关根据马卫华的供述将张大鹏抓获。

  2012年12月,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罗少杰、马卫华、叶学军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少杰、马卫华死刑,叶学军有期徒刑六年,张大鹏和朱小鹏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放

  熊某被害时41岁,在一家拆迁公司做部门经理。因公司业务离不开城管的关照,2003年,熊某在饭桌上认识了时任崇文区城管大队大队长罗少杰。此后不久,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据熊某居住的小区居民反映,罗少杰和熊某在小区出入时都是以夫妇身份示人。熊某介绍、谈起罗少杰时,均以“老公”、“我们家老罗”相称;罗少杰称呼熊某也是“我家媳妇”。

  据罗少杰供述,在他与熊某交往过程中,熊某曾为他怀上了一个孩子,但是为了不给他带来心理压力,熊某自己一个人悄悄到医院做了人流。此后,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好。

  据了解,两人在一起七八年来,熊某一直未婚。但时间长了熊某也慢慢不满于没名没分。罗少杰便欺骗熊某称自己的妻子得了癌症将不久于人世,以此拖延。罗少杰并没有想过娶熊某过门。在事发前不久,熊某意外得知罗少杰给自己妻儿购置房产,她感到受骗,便称掌握罗少杰很多工作内情,并威胁进行举报。

  此后,罗少杰起了杀心。

  2011年9月,罗少杰假称要与熊某结婚,并表示选了一套房子作为新房。2011年9月14日,熊某接到马卫华电话,称要带她去看新房。马卫华带熊某进入房间后,趁熊某看房之机将她杀害。次日,马卫华在朱小鹏的协助下,又伙同张大鹏将尸体肢解并抛弃。

  熊某的弟弟联系不上姐姐后向警方报案。民警经过调取监控录像,从熊某最后出现时坐的车为线索入手,最终破案。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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