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2014年04月26日01:00  郑州晚报 收藏本文

  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学校不能开除学生;中小学生学籍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从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郑州晚报记者 张竞昳

  逐步推行包含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河南省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具有唯一性。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今后,还将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不但要有其学籍基础信息、信息变动情况等内容,还要包含学生学籍信息证明材料、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及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等内容。另外,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情况及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等也须在学籍档案中有所体现。

  学校不得责令学生留级、退学

  学校严禁接收六周岁以下的不足龄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责令学生留级、转学、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另外,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跳级,且限于本校范围内。

  四种情况可以转学

  学生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要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

(原标题:河南: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中小学生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编辑:S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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