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金融局长虚列支出买购物卡被严重警告

2014年04月30日23:09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上海4月30日电(记者朱翃) 上海市纪委30日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上海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局长施宁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通报,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上海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会务费等名义虚列支出,用于接待和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施宁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海市纪委通报要求,上海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教育,严格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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