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地超生儿落户政策松动 与社会抚养费脱钩

2014年05月04日16:15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南昌5月4日电(记者高皓亮 张卉)4月初政府告知超生新生儿无需缴纳“超生罚款”发票也可取得户口时,江西南昌的刘摇洲还不太相信,迟疑一周后,还真在当地派出所为出生已半年的孙子顺利办了户口。

  2014年2月至4月,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相继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取消此前超生儿必须缴纳“超生罚款”才能办理户口的前置条件。而超生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则被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上缴,逾期不缴者计生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数据显示,自2月这一新政实施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为30余万新生儿办理了出生登记,其中1周岁以上的出生人员达12万余人。

  “新生儿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脱钩,这符合依法行政理念。”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淑娣认为,这一举措体现中国政府当前所坚持的“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国家治理理念。

  此前,部分基层政府在政绩考核中规定,计生工作未达标则评优、提拔等均将被一票否决,这些因素共同使得“新生儿落户”捆绑“超生罚款”成为一些地方的“土政策”。

  中国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这意味着大约每10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为超生而未缴纳“超生罚款”的人口,他们普遍面临就学、就业、出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

  以缴纳“超生罚款”作为超生儿取得户口的前置条件,虽然是政府为提高行政效率的无奈之举,但这一行为还是遭受到部分法律界人士的批评。“这种捆绑行为方便了行政,却束缚了公民入学、就医等基本权利的获得。”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勇说。

  南昌市计生部门担忧,今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度或将大大提高,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并更多依靠法律途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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