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总打骂 邻居想“照顾” 河北小姐弟被邻居偷偷带到四平市

2014年05月06日01:50  新文化报 收藏本文

  四平警方在清查旅店过程中,将这对姐弟及时解救;父亲承诺再也不打孩子了。民警:嫌疑人动机不明,但涉嫌拐骗儿童罪;律师:喜欢孩子不是拐骗孩子的合法理由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父亲总打骂邻居想“照顾”

  嫌疑人张某城(前)

父亲总打骂邻居想“照顾”

  刘强在派出所见到了被解救的儿子和女儿,三个人都哭了 本组图片 本报记者 樊亮 摄

  B03版

    本报四平讯(记者 樊亮) “跟我回家吧,爸爸错了,再也不打你们了。”5月4日晚,在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站前派出所内,一位河北口音的男子紧紧地抱住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声泪俱下。几天前,两个孩子因不堪被父亲打骂,被邻居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农村带至四平市,多亏四平警方在清查旅店过程中工作认真,将这一对姐弟及时解救。

  民警

  清查旅店发现可疑人员

    5月3日14时30分许,站前派出所副所长曹英昊和同事在对辖区一家旅店例行核查时,发现店内一名操河北口音的中年男子神色慌张,迅速进入房间。当民警进入其房间盘查时,发现房间内还有一名女孩和一名男孩。这两个孩子也是河北口音,他们说,男子是他们的邻居,带他俩出来玩。

    考虑到该男子有拐骗儿童的嫌疑,民警将三人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核实。

    查询结果显示,该男子叫张某城,是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公安局后奕刑警队网上通缉的嫌犯,涉嫌拐骗儿童。网上显示,4月28日,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三圣乡某村村民刘强(化名)11岁的女儿刘燕(化名)和8岁的儿子刘硕(化名)突然失踪。而其邻居张某城也在同日失踪。经后奕刑警队初步调查,张某城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民警询问,旅店内的两个孩子正是刘燕和刘硕。他们说,在家时经常遭到父亲的打骂,而张某城对他们不错。4月28日,张某城说可以带他们去父亲找不到的地方,由他来照顾姐弟俩。于是,姐弟俩当天跟着张某城就坐车离开了家。

    确定了这些信息后,民警立即与河北永清警方取得了联系。

    对方立即联系了刘燕和刘硕的父亲,他们计划一起出发,大约5月4日晚赶到四平。

  姐弟俩

  常遭打骂 邻居想照顾他们

    5月3日晚,记者在站前派出所见到了这对姐弟。“你们想家吗?想爸爸妈妈吗?”

    姐弟俩的答案都是不想家,不想爸爸妈妈,理由是爸爸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打骂他们,而妈妈管不了爸爸。说到这里,姐弟俩都哭了。他们说,父亲有时候用手打,有时候用木板打,很疼。在他们眼中,张某城不是一个坏人。因为张某城除了给他们买吃的,还答应要好好照顾他们。

    面对民警的讯问,张某城始终说自己就是想照顾这两个孩子,并没有打算将这两个孩子卖掉或者是利用他们做违法的事情。不过,他似乎也清楚,未经过孩子父母同意,就将孩子带出来,肯定违法。在被警察控制后,张某城的精神状态很差,脸色苍白,显得十分憔悴。

    在等待永清县警方和孩子父亲到来的时间里,站前派出所的民警和家属承担起了照顾孩子的责任。除了带孩子们吃饭洗澡,他们还给孩子们买了衣服和玩具,甚至还给了女孩一个非常漂亮的皮包。

  父亲

  再也不会打孩子了

    “跟我回家吧,爸爸错了,再也不打你们了。”5月4日20时30分许,站前派出所内,从河北永清匆匆赶来的刘强紧紧地抱住了儿子和女儿,泪如雨下。刘燕和刘硕也跟着哭了。

    据后奕刑警队民警介绍,刘强所在村土地很少,而刘强全家也只有几亩地。由于妻子在外地打工曾受过刺激,最近几年一直待在家里,自理都很难,更无法照顾孩子。刘强在家既当爹又当妈,还要到附近的钢厂上班,非常辛苦。

    “生活压力确实大,有时候会急躁一些,控制不住就会打孩子几下。”刘强说,,不过自己从来不下狠手,不像女儿说的会用木板打。刘强说,不管生活压力有多大,这次回去,他再也不会打孩子了。

  ■民警说法

  嫌疑人动机不明

  但涉嫌拐骗儿童罪

    对于张某城带走孩子的动机,刘强说他也琢磨不明白。他家和张某城是邻居,他和张某城的哥哥还在一块打工,两个家族的关系也不错。有的时候自己不在家,孩子们还会到张某城家去吃饭。

    “也许是他很喜欢孩子吧。”刘强说,张某城今年四十几岁了,六七年前跟妻子离了婚,没有孩子,一直是一个人生活。

    “张某城究竟出于什么目的将孩子从河北带出来,我们还得进一步调查。”后奕刑警队的一位民警说,不过可以确认的是,张某城至少涉嫌拐骗儿童罪。

  ■律师解读

  喜欢孩子不是拐骗孩子的合法理由

    “从本案的基本情节看,嫌疑人被定为拐骗儿童罪的可能性比较大。”吉林省霍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霍岩平说,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其主观目的可能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的拐骗。

    虽然多数实施这种犯罪的人主观上可能并不想残害儿童,甚至就是单纯地喜欢孩子,但这并不是拐骗孩子的合法理由。因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缺乏正常的判断力,通过欺骗、引诱或其他方法让他们离开父母,将给儿童的心灵带来严重创伤,更会给儿童的父母及亲人带来极大的痛苦,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巨大的威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以出卖或勒索财物为目的而拐骗未成年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那罪行就重了,应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绑架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标题:父亲总打骂 邻居想“照顾” 河北小姐弟被邻居偷偷带到四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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