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等11人被裁定不予减刑

2014年05月10日05:20  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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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首批进行网上裁前公示的减刑假释案件有了裁定结果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5月8日,广东省高院网站发布《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对今年年初首次在该网进行裁前公示的733名提请减刑的罪犯的减刑裁定结果进行公布。其中,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等11人被裁定“不予减刑”,另外已获减刑的722名罪犯中,不少罪犯获准减刑的刑期与监狱报送的提请减刑的刑期相比打了“折扣”。公示期截至5月14日,社会各界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反馈。

  今年1月中旬,广东省高院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受理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提请对733名罪犯减刑的案件。近4个月后,昨日,省高院网站又对这733名提请减刑的罪犯的裁定结果进行了公示,其中11人被裁定不予减刑,其中包括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

  记者同时发现,另外722名被裁定准予减刑的罪犯中,对于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减刑建议,法院大多数予以满足,但并没有完全“满足”,不少罪犯获得的实际减刑刑期低于或高于监狱部门提请减刑的刑期。

  据省高院网站,公示期限为2014年5月8日至5月14日。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广东省高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法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法院,法院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510655。

  11名被裁定不予减刑者名单

  罪犯 年龄服刑监狱 原判罪名及刑期监狱提请减刑建议 省高院裁定结果

  黄少雄60岁揭阳监狱受贿罪、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不予减刑

  徐臣44岁东莞监狱故意伤害罪、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不予减刑

  张文雄40岁英德监狱故意伤害罪、死缓减为有期徒刑19年3个月不予减刑

  黄勇34岁英德监狱抢劫罪、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不予减刑

  黄全昌24岁英德监狱抢劫罪、死缓减为有期徒刑20年不予减刑

  戴培红28岁英德监狱故意杀人罪、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不予减刑

  蓝忠明48岁英德监狱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无期 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不予减刑

  李忠45岁韶关监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不予减刑

  韦家扬57岁韶关监狱集资诈骗罪、无期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不予减刑

  卢海华36岁北江监狱故意杀人罪、死缓减为有期徒刑20年不予减刑

  黎正海33岁惠州监狱故意伤害罪、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不予减刑

  相关链接

  减刑假释越来越规范

  判刑10年,坐牢6年便出来了……去年以来,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浮出水面,引发全国关注。截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涉及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涉案人员中包括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等人。

  今年2月24日,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对突出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等三类犯罪要“从严把握”。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进一步收紧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该规定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等六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减刑、假释裁定书应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等。

  (董柳)编辑: 健龙

(原标题: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等11名罪犯被裁定不予减刑)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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