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性入港卖淫向入境处作虚假陈述被判8个月

2014年05月10日14:05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中新网5月10日电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一名女性内地旅客于今日(10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裁定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及违反逗留条件罪名成立,被判监禁8个月。

  30岁的被告于5日持中国护照抵港,她向入境处人员报称将过境香港到曼谷,并出示行程表显示她将于翌日离开香港。她其后获准以访客身分入境。被告于7日在一次入境处与警方的联合行动中被捕。经入境处进一步调查,她承认来港的真正目的并非过境前往曼谷,而是来港卖淫。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监禁14年。”

  该发言人警告:“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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