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薄案微博直播取得效果坚定庭审公开

2014年05月14日09:06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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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成立了“旁听庭审登记处”,统一管理全院的旁听工作。 济南中院成立了“旁听庭审登记处”,统一管理全院的旁听工作。
4月28日上午,记者获得的庭审旁听凭证———“会客单” 4月28日上午,记者获得的庭审旁听凭证———“会客单”

  南都记者 冯军 发自济南   

    4月28日下午2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人头攒动,上百人正等待安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被诉信息不公开一案即将开庭,济南市的征地拆迁户特意赶来旁听,学习“维权经验”。

  公民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自由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2日公布的《庭审旁听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旁听办法》)引发关注,“对外,让旁听庭审成为市民的生活方式;对内,让公开庭审成为法官的正常工作状态。”

  旁听体验

  4月28日上午8时30分,济南中院东门外的“旁听庭审登记处”已有十多人在排队。背景板上印着《旁听办法》全文,大门右边的布告栏张贴着数张开庭公告。

  “4月28日9时30分在十三法庭公开审理刘万美诉济阳县公安局济北开发区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记者准备以普通公民身份申请旁听庭审。

  原告刘万美的儿子王继强说,自家林地在未获得赔偿的情况下被强征,数百棵林木被开发商砍伐丢弃,报案后派出所不立案。他们希望法院判处派出所撤销“不予调查决定书”。

  排队,把身份证递给法警,登记很快完成,记者得到一张“会客单”,上面写着“来访理由:开庭”。登记处还有两份资料供旁听人员取阅,一份是《庭审旁听指南》,载明“庭审旁听注意事项”“法庭纪律”“旁听守则”,一份是《旁听意见征询表》,旁听者可以写下“对庭审及法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投入大楼一层进门处的“旁听庭审意见箱”。

  安检后,记者直接来到第十三法庭,并不需要领取旁听证。22个座位的法庭,当天有4人旁听,除了记者之外,另外3人都与原告相识。

  当天下午2时,还有另一宗行政案件在十三法庭开庭。历下区近百被征地户诉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不公开,不过在公告栏和济南中院网站上,记者都没有发现公告。对此,济南中院宣传办公室工作人员袁粼表示,可能临近五一假期,法院工作有一些疏忽,但原则上只要是公开庭审的案件,都会提前三天发公告。

  尽管如此,此案还是吸引了济南上百被征地拆迁者旁听,其中一些是来“取经”的。老家历城区李西村的徐建就是其一,他和另外7名村民特意前来旁听,“来学习维权的方法,看下一步该怎么走。”

  22个旁听座位显然难以满足旁听需求,在拆迁户的强烈要求下,审判长同意把地点挪到约有150个座位的第十四法庭。

  “让旁听成为老百姓的生活方式。一是,法院永远对社会敞开大门,可以随时来旁听;二是,旁听也是向老百姓的一种普法行为,具有积极意义。”济南中院宣传办公室祁主任说。

  济南中院目前共有36个审判庭,其中有100个旁听席位的审判庭有两个,有50个旁听席位的审判庭有4个。济南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室主任尹德常表示,未来将为旁听投入更多资源,包括研发预约软件,让公民上网即可预约旁听,“就像买火车票一样,还有多少旁听席位,一目了然。”

  “一把手”工程

  在拆迁户旁听的6天前,济南中院宣布《旁听办法》试行,这被视为全国首次对庭审旁听做出制度化、规范化安排。

  办法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允许公民自由旁听,法院将于开庭三日前分别在官方网站和公告栏发布开庭公告;对重大案件,根据案件情况,通过微博、报刊、电视等媒体及微信、短信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等。

  4月29、30日,南都记者继续选择了数起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旁听,都比较顺利。旁听刑案时,则被要求将包裹、手机、录音笔、纸和笔等存放在储物柜中。

  济南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室主任尹德常透露,这份引发注目的《旁听办法》2013年即开始起草,今年1月份已经定稿。“2013年初中院党组就把司法公开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来抓,我们院长个人也非常重视,认为庭审公开是整个案件的核心。”

  今年4月18日,在“当代中国司法公开体系构建‘鄞州杯’论坛”上,济南中院院长李勇的论文《解读庭审公开———从追求个案公正的视角谈起》获得了特等奖。在文中,他从五个方面解读庭审公开,第四个方面是“要保障群众的自由旁听”。

  济南中院此次规范旁听庭审,属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三大平台建设”中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尹德常介绍。

  2013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指出,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将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工作。

  随后,最高法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1条提出,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要把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

  据悉,山东省是最高法院确定的三大平台建设试点省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要求,各级法院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并纳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年度考核范围。济南中院则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旁听办法》。其后,借鉴此办法,山东省高院也向全省各级法院印发了《关于落实公民旁听庭审制度的若干规定》。

  微博直播

  “我们有两个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微博,每天都会播报几个案件的庭审情况。”济南中院宣传办公室祁主任称,除规范旁听外,微博直播也是该院庭审公开的重要举措。

  早在2013年4月18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就在山东首吃螃蟹,网络图文直播了一起诈骗案的庭审过程。接着,济南中院官方网站增加了“图文直播”栏目,定期直播一些案件的庭审。今年1月份,其在微博直播“中国地沟油第一大案”庭审,在21小时内阅读量达到33.4万人次。

  更为人熟知的,则是2013年8月薄熙来案的庭审“直播”。除安排110余名各界人士现场旁听外,150多条、近16万字的图文微博,规模前所未有。据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薄案审理期间,济南中院的官微粉丝每天数以万计增长。

  “薄案庭审的微博直播取得了重大效果,更加坚定了我们庭审公开的思路。”尹德常称。截至发稿时,@济南中院已拥有近108万粉丝,并获得新浪颁发的“2013年度全国政法机构微博十佳应用奖”。

  那次万众瞩目的审判确是一个契机。2013年12月4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谈及薄案庭审微博直播时表示,这是在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将重点使用的一种方式。

  最高法印发的《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第8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

  各级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在2013年显然成为潮流。11月@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开通,同时全国31个省高院的微博集体上线,组建“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2013年新浪政法微博报告》显示,150余个地方中院也已开通,河南、广西为全国法院系统开通官微最多的省份,近20个省出现过庭审微博直播的案例。

  不过,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看来,这种值得肯定的方式也存在局限:“不够全面,只是部分文字和图片,没有反映当事人的争辩和证据情况,外人难以了解到真实的案情。”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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