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宁5月14日消息 (记者马文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山东济宁兖州区公安局昨天发布的一条案情通报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兖州公安在通报中写到:“违法行为人曹某某…违法停车,不仅不知悔改…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对此有不少网友质疑,当地警方执法偏颇,处罚随意并且过重。那么,曹先生究竟发布了怎样的网帖?事件经过如何?
根据兖州公安局发布的案情通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当事人曹先生的遭遇,4月28号下午4点多,21岁的曹先生在兖州中御桥北路违法停车后,收到了交警大队下发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被贴了条的曹先生心中不忿,继而上网,在百度兖州贴吧上,用“兖州存哥”的网名发帖抱怨“可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而这个帖子也给曹先生带来了大麻烦。
5月4号,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认定曹先生“侮辱他人”,对他进行了行政拘留。@兖州公安在微博中这样写道:“曹某某按说应该知错就改,但是曹某某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警方提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处罚了法律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曹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其实他实际是被拘留了三天,现在已经被释放了,不过之后他被公司开除了。对于整个事件,他用“有点纳闷”来表达心中感受。
更多网友则更直接的表达他们的观点:这样一句不文明的气话伤害了谁?犯的究竟又是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款呢?记者今天联系了兖州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此事的最新情况,正等待兖州公安局的官方说法。
不管网络舆论,还是媒体报道,目前看,爆出的事实也许并非全部。记者试图联系当事人曹先生,截至目前,电话一直没有接听。警方拘留曹先生背后,还有诸多疑问待解。
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针对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认为:这里的“他人”,从法律角度理解则是“自然人”,并非某个单位或者群体。整个事件是一个典型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带有明显的打击报复的嫌疑。
王锡锌:当事人在网络上情绪化的表达一下“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对警察的侮辱。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看,侮辱他人不能理解成对抽象的一个机构的侮辱。特别是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民众实际上是有批评监督的权利,这种权利行使的目的不正当,有打击报复的嫌疑,把公权利当做一种私人可以行使的暴力。我觉得这种行为的动机目的来看缺乏正当性,从行为的法律依据来看缺乏合法性,从行为的后果来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这种公权的行使本身应当得到制裁。
根据目前警方公布的案件情况,王锡锌认为,曹先生的行为并不能构成“侮辱他人”。因此,无论是动机、法律依据还是行为后果,警方的显然并不占理。截止目前,我们尚未收到兖州公安对于此事的官方回应。那么,此事接下来应该如何依法解决?王锡锌表示:
王锡锌:比较有效的处理当然就是,对于滥用权力的直接责任人员还有负责人员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第二个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这个拘留是不应该的,那实施的拘留就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当然也会涉及到相应的法律上的救济,比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赔偿他的损失,这些都是可能发生的法律解决的途径。
(原标题:山东车主网上骂交警被拘 专家称有打击报复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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